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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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


关于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的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及修改通知:

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3条款号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当地文件执行,现修改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13-197-2017)二星要求。

2、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3、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款号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单位自筹。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据将政文[2018]12号文《将乐县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经县审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现修改为:由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5、本项目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6月26日09:00:00,现顺延到2023年07月03日09:00:00。

7、本项目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1-K)=*.5元,本项目K值为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 (略) 花园(又名琴亭花园广场)A区第十四层D室,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许工


[E**]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SMC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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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就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及修改通知:

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3条款号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当地文件执行,现修改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13-197-2017)二星要求。

2、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3、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款号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单位自筹。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据将政文[2018]12号文《将乐县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经县审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现修改为:由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5、本项目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6月26日09:00:00,现顺延到2023年07月03日09:00:00。

7、本项目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1-K)=*.5元,本项目K值为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 (略) 花园(又名琴亭花园广场)A区第十四层D室,邮编:*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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