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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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略) 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 2023-06-27 日 9:30 时对花都区 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 资产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炭步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单元号:01);
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单元号:01);

(二)资产类型:1、鱼塘水面(单元号:01);
鱼塘水面(单元号:01);

(三)占地面积:1、约3.22亩(单元号:01);
约12.02亩(单元号: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1);
无(单元号:01);

(四)经营用途:水产养殖,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
(六) 产权现状:无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石湖(四社)LX*;交易编号:区集资竞*)
(一)租赁年限:10.0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1、1500.00元/亩·年;

(四)租金(承包款)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否;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100.00元/亩·年。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2286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22860元;
(十二)其他说明:1、根据《关于印发〈炭步镇集体资产鱼塘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炭府办﹝2021﹞28号)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一次性向经济社交纳以1000元/亩为标准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的保证金。在承包期前三个月内,如竞得者建设好鱼塘尾水治理设施,并经区、镇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权属方将该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无息返回给竞得者;如竞得者不能在合同承包期的前三个月内建设好鱼塘尾水治理设施并验收合格的,视作竞得者违反合同,承包合同无效。权属方有权把该资产重新按程序进行交易,竞得人缴纳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及合同保证金全部归权属方所有。在未落实鱼塘尾水处理设施前,竞得者不得投产,如有违反,同样视作竞得者违反合同,权属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的保证金及合同保证金。2、 (略) 统一制定的《 (略) 池塘养殖水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治理后排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鱼塘承包到期后,新旧养殖场主转换过程不能破坏已建设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如因设施老化等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治水标准,新承包鱼塘的养殖场主必须按要求缴纳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并在合同承包期的前三个月内建设完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设施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3、鱼塘仅限于水产养殖,不得养殖埃及塘鲺,不得非法养殖畜禽(肉鸭、肉鸡等)。4、如在鱼塘合同承包期限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款归*方(出租方)所有。如在鱼塘合同承包的第一至五年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青苗及一切附着物补偿*方占80%,*方占20%;如在鱼塘合同承包的第六至十年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青苗及一切附着物补偿*方占90%,*方占10%。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如只征用部分土地,则扣减征地部分租金,*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租金。5、该资产由石湖七社委托石湖四社发包,交易保证金分别为四社18030元、七社4830元,两个经济社交易保证金合计22860元,统一由四社代为收取,交易完成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按照各社合同保证金汇到各社。
三、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用户注册审核将在提交注册申请后的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完成。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06-12上午9:00时至2023-06-21下午17:00时,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提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网上报名网址:
http://**。具体操作详见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略) 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 (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花都龙珠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3-06-27 9:3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到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报价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汤振中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合同草案(初稿)_3 合同草案(初稿)_4 合同草案(初稿)_5 合同草案(初稿)_6 合同草案(初稿)_7 合同草案(初稿)_8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略) 花都区炭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招标公告

(略) 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 2023-06-27 日 9:30 时对花都区 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 资产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炭步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单元号:01);
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15.24亩)(单元号:01);

(二)资产类型:1、鱼塘水面(单元号:01);
鱼塘水面(单元号:01);

(三)占地面积:1、约3.22亩(单元号:01);
约12.02亩(单元号: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1);
无(单元号:01);

(四)经营用途:水产养殖,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炭步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开鱼塘;
(六) 产权现状:无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石湖(四社)LX*;交易编号:区集资竞*)
(一)租赁年限:10.0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1、1500.00元/亩·年;

(四)租金(承包款)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否;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100.00元/亩·年。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2286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22860元;
(十二)其他说明:1、根据《关于印发〈炭步镇集体资产鱼塘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炭府办﹝2021﹞28号)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一次性向经济社交纳以1000元/亩为标准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的保证金。在承包期前三个月内,如竞得者建设好鱼塘尾水治理设施,并经区、镇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权属方将该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无息返回给竞得者;如竞得者不能在合同承包期的前三个月内建设好鱼塘尾水治理设施并验收合格的,视作竞得者违反合同,承包合同无效。权属方有权把该资产重新按程序进行交易,竞得人缴纳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及合同保证金全部归权属方所有。在未落实鱼塘尾水处理设施前,竞得者不得投产,如有违反,同样视作竞得者违反合同,权属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的保证金及合同保证金。2、 (略) 统一制定的《 (略) 池塘养殖水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治理后排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鱼塘承包到期后,新旧养殖场主转换过程不能破坏已建设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如因设施老化等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治水标准,新承包鱼塘的养殖场主必须按要求缴纳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保证金并在合同承包期的前三个月内建设完善鱼塘养殖水治理设施,设施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3、鱼塘仅限于水产养殖,不得养殖埃及塘鲺,不得非法养殖畜禽(肉鸭、肉鸡等)。4、如在鱼塘合同承包期限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补偿款归*方(出租方)所有。如在鱼塘合同承包的第一至五年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青苗及一切附着物补偿*方占80%,*方占20%;如在鱼塘合同承包的第六至十年内,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青苗及一切附着物补偿*方占90%,*方占10%。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如只征用部分土地,则扣减征地部分租金,*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租金。5、该资产由石湖七社委托石湖四社发包,交易保证金分别为四社18030元、七社4830元,两个经济社交易保证金合计22860元,统一由四社代为收取,交易完成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按照各社合同保证金汇到各社。
三、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用户注册审核将在提交注册申请后的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完成。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06-12上午9:00时至2023-06-21下午17:00时,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提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网上报名网址:
http://**。具体操作详见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略) 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 (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花都龙珠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3-06-27 9:3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到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报价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略)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第四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汤振中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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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合同草案(初稿)_3 合同草案(初稿)_4 合同草案(初稿)_5 合同草案(初稿)_6 合同草案(初稿)_7 合同草案(初稿)_8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略) 花都区炭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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