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 (略) -体育中心配套开发三期配套小学建设项目-地上结构工程劳务专业分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 (略)
2、项目名称: (略) -体育中心配套开发三期配套小学建设项目-地上结构工程劳务专业分包项目
3、项目编号:GG-ZC-*-0070
4、招标内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地上建筑工程(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抹灰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管件预埋工程及屋面工程等)相关劳务作业内容及承包范围内的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见招标控制价。
4.1工程地点:大连甘井子区西北路以东岭西路以北
4.2工程期限:2023年6月23日-2023年8月20日(或按工程需要调整)
4.4相关要求(可补充或适当修改)
4.4.1 投标人拟投入人员需符合项目施工需要,包括体力和技能。
4.4.2 投标人需为投入人员缴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4.4.3 投标人投入的人员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进退场进行报备,不得私自调换。
5、费用的支付: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网银支付。意向供应商中标之后,项目在施工期内根据实际完工情况结算,月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7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付款。
二、招标方式:
投标人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投标,并需做出为实现工程施工而投入的人员、机具、辅材、住宿、通勤等承诺。
在满足资质、技术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低价中标。
三、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 8,400,000.00 元人民币(*佰**万元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体育中心配套开发三期配套小学建设项目地下室基础及地下室结构所有相关工程作业内容,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不包括主材,含工费+辅料+小型机具)。工程作业内容以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含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及招标方管理人员指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