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饲料 | ||
采购单位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8: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敏敏、郑美、张博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转814 | ||
采购单位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俊彪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敏敏、郑美、张博艺0591-*、*、*转814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1资格承诺函.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WT-2023-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针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描述,更正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采购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俊彪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杨敏敏、郑美、张博艺0591-*、*、*转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敏、郑美、张博艺
电 话: 0591-*、*、*转81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饲料 | ||
采购单位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8: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敏敏、郑美、张博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转814 | ||
采购单位 |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俊彪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敏敏、郑美、张博艺0591-*、*、*转814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1资格承诺函.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WT-2023-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饲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针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描述,更正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采购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地址: (略) 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 (略)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五楼506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俊彪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杨敏敏、郑美、张博艺0591-*、*、*转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敏、郑美、张博艺
电 话: 0591-*、*、*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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