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更正公告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20: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钰琼,陈志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湖滨北路67号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钰琼,陈志生,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收费标准:人民币8万元整。 (略) 根据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即中标供应商中国 (略) (略) 所占份额为4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2000元;第一分包供应商中国太平洋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3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0元;第二分包供应商泰康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12%,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600元;第三分包供应商中国人民 (略) (略) 所占份额为1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第四分包供应商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8%。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400元。 2、代理 (略) 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 (略) 公 (略) ;账号:*41。更正为:1、收费标准:人民币8万元整。 (略) 根据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即中标供应商中国 (略) (略) 所占份额为4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2000元;第一分包供应商中国太平洋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3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0元;第二分包供应商人民 (略) (略) 所占份额为12%,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600元;第三分包供应商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1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第四分包供应商中华联合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8%。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400元。 2、代理 (略) 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 (略) 公 (略) ;账号:*41。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略) 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泰康 (略) 不再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本项目采购结果中的原第二分包供应商泰康 (略) 厦门分公司已失去分包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递补中国人民 (略) (略) 为本项目第二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12%;递补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为本项目第三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10%;递补中华联合 (略) 厦门分公司为本项目第四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8%。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湖滨北路67号7号楼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林钰琼,陈志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陈志生
电 话: 059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20: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钰琼,陈志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医疗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湖滨北路67号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钰琼,陈志生,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C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收费标准:人民币8万元整。 (略) 根据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即中标供应商中国 (略) (略) 所占份额为4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2000元;第一分包供应商中国太平洋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3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0元;第二分包供应商泰康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12%,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600元;第三分包供应商中国人民 (略) (略) 所占份额为1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第四分包供应商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8%。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400元。 2、代理 (略) 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 (略) 公 (略) ;账号:*41。更正为:1、收费标准:人民币8万元整。 (略) 根据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即中标供应商中国 (略) (略) 所占份额为4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2000元;第一分包供应商中国太平洋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3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0元;第二分包供应商人民 (略) (略) 所占份额为12%,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600元;第三分包供应商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10%,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000元;第四分包供应商中华联合 (略) 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为8%。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400元。 2、代理 (略) 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 (略) 公 (略) ;账号:*41。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略) 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泰康 (略) 不再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本项目采购结果中的原第二分包供应商泰康 (略) 厦门分公司已失去分包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递补中国人民 (略) (略) 为本项目第二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12%;递补新华 (略) 厦门分公司为本项目第三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10%;递补中华联合 (略) 厦门分公司为本项目第四分包供应商,所占份额为8%。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中心
地址: (略) 湖滨北路67号7号楼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 (略)
地 址: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林钰琼,陈志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陈志生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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