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襄阳市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襄阳市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略) 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总承包第一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 (略) 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7 本项目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3.1.7 本项目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预留预算总额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16日24:00时止”修改为“2023年7月3日24:00时止”。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
时间:2023年6月26日
(略) 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总承包第一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 (略) 襄州区小清河(伙牌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7 本项目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3.1.7 本项目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预留预算总额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16日24:00时止”修改为“2023年7月3日24:00时止”。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
时间: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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