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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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湖南省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发稿时间 :2023-06-26】 【阅读次数:】

湖南省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公告
湘资耕指告字[2023]9号
受转让人委托,我中心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组织公 (略) 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新增耕地数量指标20公顷、新增水田指标40公顷、新增粮食产能指标400,000公斤,共设置3个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情况表
交易编号 标的编号 指标数量 起始价(交易价格)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挂牌交易开始时间
数量指标(公顷) 水田指标(公顷) 产能指标(公斤) 2023年07月11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竞001 点击查看>>* 20 0 0 3,000 150 600 4,500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竞002 点击查看>>* 0 40 0 3,600 180 720 6,000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竞003 点击查看>>* 0 0 400,000 1,200 / 240 /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申请时间 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6日16时30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6日16时30分
二、起始价(交易价格)、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含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起始价、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的确定标准
(1)起始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10.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6.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去掉小数后进1)。
(2)加价幅度:仅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或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指标数量与起始价标准的乘积的5%确定(取整);既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又含有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对应项乘积的和的5%确定(取整)。
(3)竞买保证金:按照不高于起始价的20%确定(取整)。
(4)最高限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15.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10.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取整)。
三、申请人资质
(一) (略) 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受让补充耕地指标;
(二)申请人办理了CA数字证书并办理了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手续;
(三)申请人申请竞买的指标总量 (略) 自然资源厅下达给申请人所在行政区新增耕地占用计划之和与申请人所在行政区当年已经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之和的差。
四、确定竞得人原则
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或)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有底价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对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按照“定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符合限时竞价启动条件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对该标的开始限时竞价程序。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根据设定规则判断是否成交,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二)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底价输入、显示规定:
1、转让人设置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底价应为总价。如某标的仅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900万元。如某标的仅有新增水田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为120万元/公顷(即8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600万元。如某标的同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各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分别为180万元/公顷、120万元/公顷,则应输入底价为1500万元。如上述标的均还含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30000公斤(0.3万元/百公斤),则上述各标的的底价均应增加90万元。
2、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有底价挂牌”;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标的未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无底价挂牌”。
3、各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只能输入、查看、修改本单位的标的的底价。某个标的的输入底价时间届满,交易系统自动关闭该标的的底价输入通道;已输入底价的,转让人不得再查看、修改该标的的底价;未输入底价的,不得再输入底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前,所有标的均不显示转让人和底价。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后,显示成交标的的转让人和底价。
2、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各竞买人在报价与竞价期间可多次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加价,包括在本身报价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时,已经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无法继续加价,其他竞买人可继续报出最高限价。
3、竞买人必须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请使用IE10.0及以上的浏览器登*交易系统。
六、缴纳交易服务费
(略)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傅先生
联系电话:0731-*
八、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2、《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28号)。
3、《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6月26日

附件: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须知2021.3.19.docx

附件: 1_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pdf

附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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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资耕指告字[2023]9号
受转让人委托,我中心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组织公 (略) 2023年第九批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新增耕地数量指标20公顷、新增水田指标40公顷、新增粮食产能指标400,000公斤,共设置3个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情况表
交易编号 标的编号 指标数量 起始价(交易价格)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挂牌交易开始时间
数量指标(公顷) 水田指标(公顷) 产能指标(公斤) 2023年07月11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竞001 点击查看>>* 20 0 0 3,000 150 600 4,500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竞002 点击查看>>* 0 40 0 3,600 180 720 6,000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竞003 点击查看>>* 0 0 400,000 1,200 / 240 / 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申请时间 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6日16时30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6日16时30分
二、起始价(交易价格)、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含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起始价、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的确定标准
(1)起始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10.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6.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去掉小数后进1)。
(2)加价幅度:仅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或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指标数量与起始价标准的乘积的5%确定(取整);既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又含有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对应项乘积的和的5%确定(取整)。
(3)竞买保证金:按照不高于起始价的20%确定(取整)。
(4)最高限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15.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10.0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取整)。
三、申请人资质
(一) (略) 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受让补充耕地指标;
(二)申请人办理了CA数字证书并办理了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手续;
(三)申请人申请竞买的指标总量 (略) 自然资源厅下达给申请人所在行政区新增耕地占用计划之和与申请人所在行政区当年已经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之和的差。
四、确定竞得人原则
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或)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有底价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对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按照“定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符合限时竞价启动条件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对该标的开始限时竞价程序。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根据设定规则判断是否成交,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二)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底价输入、显示规定:
1、转让人设置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底价应为总价。如某标的仅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即12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900万元。如某标的仅有新增水田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为120万元/公顷(即8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600万元。如某标的同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各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分别为180万元/公顷、120万元/公顷,则应输入底价为1500万元。如上述标的均还含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30000公斤(0.3万元/百公斤),则上述各标的的底价均应增加90万元。
2、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有底价挂牌”;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标的未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无底价挂牌”。
3、各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只能输入、查看、修改本单位的标的的底价。某个标的的输入底价时间届满,交易系统自动关闭该标的的底价输入通道;已输入底价的,转让人不得再查看、修改该标的的底价;未输入底价的,不得再输入底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前,所有标的均不显示转让人和底价。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后,显示成交标的的转让人和底价。
2、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各竞买人在报价与竞价期间可多次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加价,包括在本身报价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时,已经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无法继续加价,其他竞买人可继续报出最高限价。
3、竞买人必须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请使用IE10.0及以上的浏览器登*交易系统。
六、缴纳交易服务费
(略)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傅先生
联系电话:0731-*
八、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2、《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28号)。
3、《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6月26日

附件: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须知2021.3.19.docx

附件: 1_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pdf

附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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