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答疑通知No.001
(招标编号:G*AS)
各潜在投标人:
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质疑 :
1、P38曳引系统: 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报告扫描件】
质疑:①现电梯型式试验已按最新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试验,招标却必须要求提供符合TSGT7007-2016 版, (略) 某品牌定制?请招标人修改为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或符合TSGT7007-2022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②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目前能达到IP52的,就奥的斯与奥的斯机电,请招标人取消此条款。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P39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疑:首先电梯只能对安全部件进行型式试验。其次,招标要求的智慧电梯系统,通过电梯物联网功能即可实现其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同时也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或具备物联网功能(提供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软件证书)的得6分。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提问中投标人建议的“具备物联网功能(提供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软件证书)”和智慧电梯系统的功能有一定差距且并非由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缺乏足够公信力,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售后服务实力(6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质疑:制造商主要以产品制造为主,安装改造 (略) 参与完成,因此相关 (略) ,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 (略) 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无论是制造商投标还是代理商投标,电梯安装工作均由制造商完成。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电梯的运行品质,需要参与本项目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直接实施电梯安装, (略) 实施。因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所获证书不得分,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请明确扶梯为室内还是室外?
回答:扶梯均为室内的。
问题2:2021年12月招标的<大渡口钓鱼嘴P1安置房2号地块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与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内容完全一致,请问招标文件是完全复制粘贴还是指向性只用某一品牌?本次招标意义又何在,直接指定品牌或代理商即可,请招标人作答?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3: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科研工作站在行业当时并非研发实力的有力证明,应该要求更具有权威性和特色的研发要求。请招标人修改成制造商具备CNAS实验室证书。
回答:科研工作站是投标品牌技术研发实力的直观体现,能较好保证电梯产品的质量,因此给予加分。只要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厂家都可以成立科研工作站,无排斥性和指向性,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4:
质疑1:
曳引系统: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 置,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 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 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此项评分招标人只是对2项基本配置要求原厂原品牌,但是曳引机外壳评分确高达4分。这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2: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
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
该项证书和电梯品质有何关系,为什么把这一条作为评分条件。这难道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性能,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3
该项目扶梯12台,观光电梯4台。但是整个标书的只对乘客电梯部分做了要求,对扶梯、观光电梯完成无视。扶梯出现的恶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屡见不鲜,甚至超过乘客电梯,但是招标人却对扶梯部分不做任何的技术评分设定,同时纵观整个招标文件,明显为某个品牌量身定做,但是这个品牌在扶梯上并未有任何核心的技术,也说明这个品牌不是什么优质品牌,很有可能就是本土不知名的小品牌。
请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增加扶梯的技术要求,让广大老百姓能够放心的使用电扶梯,避免由于劣质产品而造成意外,造成老百姓生命财产的损失。
而且招标人对扶梯的参数设定也是模糊不清,扶梯是室内型还是室外型,梯级宽度多少?提升高度能不能明确一下?平直段 3 步是不是指三个水平梯级?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另外本项目扶梯是室内型的,梯级宽度为1000,提升高度为16米。平直段3步是指3个水平梯级。
质疑4:
第五章 主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一)电梯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半岛佳园安置房 C 区电梯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
1、明确无机房除外,其它均为有机房?
2、C 区地车库:层数3层,停站数:4 站。怎么理解?是不是某层需要前后开门?应该是3层/3站/4门?
回答:1、本项目除了明确为无机房电梯外,其他均为有机房电梯。
2、该处层数3层,停站数为4层,是因为地下车库层数为3层,3层均停靠,电梯上小区中庭在地面需要停靠,所以总停站数为4层
问题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③获得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设置3个证书得分的目的是什么?关注电梯的质量吗?关注制造商企业运营吗?还是为了让某一品牌得分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质量管理类奖项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奖励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而设立奖励,能较好体现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力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电梯的生产制造厂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本身就是对于厂家技术能力的一种认可,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6:
招标文件第39页“智慧电梯: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质疑内容:本项目可代理商投标,也可制造商投标。若代理商投标,代理商负责电梯设备供货、安装及质保,智慧电梯系统是为监控正在使用中的运行情况,质保期若由代理商负责,则代理商具备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建议修改为:智慧电梯:投标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若代理商投标,电梯设备的安装由电梯生产商实施。代理商的证书并不能体现所投电梯产品的技术水平,因此需提供制造商的智慧电梯类相关证书或报告,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7:
技术部分得分点: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质疑:智慧电梯证书不属于电梯强制性要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目 (略) 的检测证书,这是排斥非重庆本地制造商参与投标吗?此评分办法太具有针对性、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取消此条评分要求。
回答:智慧电梯系统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8:
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门机系统要求:“乘客电梯层门门锁安全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的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需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层门门锁型式实验报告。”《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T7007-2016已经更新,最新规范为TSGT7007-2022。此条仅要求旧规,按照新规范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就不满足了吗?请考虑规范的更新换代,建议修改为:提供层门门锁型式实验报告。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
投标产品节能认证(6 分):
乘客电梯获得以下证书:
①获得《ISO 25745》电梯能效证书的得 3 分;
②获得《VDI 4707》能效(节能)证书的得 3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问题:招标范围有自动扶梯,而投标产品节能认证仅限定了客梯部分,未对自动扶梯节能性能有任何要求,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议修改为:
投标产品节能认证(6 分):
乘客电梯获得以下证书:
①获得《ISO 25745》电梯能效证书的得2 分;
②获得《VDI 4707》能效(节能)证书的得 2 分。
同型号自动扶梯获得《ISO 25745》扶梯能效A+++级证书的得2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10: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曳引机要求:“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 置,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明确要求TSGT7007-2016 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是否是为某一品牌设计的。只要具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产品就是合格的,要求符合T SGT7007-2016 版,倾向性太明显。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1:
乘客电梯按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规定分类包含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观光梯;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相关要求的“乘客电梯”未明确是否包含本次招标范围要求的各型号的“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观光梯”,请明确!
回答:评标办法中所指的“乘客电梯”包含了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客/货梯(无机房)、消防电梯(无机房电梯),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乘客电梯即可。
问题12:
质疑一: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报告扫描件】
现在所有电梯均为成熟的产品,据市场摸底,外壳防护等级IP52的厂家不超过3家,招标人设置此条款并没有对电梯安全、品质等方面有所提高, (略) 特设的条款,请招标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改此条款,还各投标人一个干净、公平的投标环境。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二: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我司能理解招标人对该项目电梯品质的要求及把关,也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等要求作为理解,这都是对电梯品质的一种体现,但此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对电梯品质没有帮助,【独有资料】作为评分加分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否则我司将投诉到底。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三:售后服务实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因电梯 (略) ,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无论是制造商投标还是代理商投标,电梯安装工作均由制造商完成。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电梯的运行品质,需要参与本项目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直接实施电梯安装, (略) 实施。因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所获证书不得分,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四:投标产品制造商科研能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招标人明确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还是只要有相 (略) 研究所等相关科研工作站都可以?
回答:只要可以证明制造商成立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均可,形式不作具体要求。
问题十三:
投标产品制造商科研能力(6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
请明显成立科研工作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国家认可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难道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回答:只要可以证明制造商成立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均可,形式不作具体要求。科研工作站是投标品牌技术研发实力的直观体现,能较好保证电梯产品的质量,因此给予加分。只要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厂家都可以成立科研工作站,无排斥性和指向性,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四:
售后服务实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质疑内容:此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为何提供“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不能得分,都是相关内容证书,倾向性是不是太明显了。
回答:此处并未限制提供“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的投标人不能得分。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是运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GB/T27922-2011),对企业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是售后服务能力的有力体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无排斥性和指向性并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五:同问题十四
问题十六:
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
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
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
③获得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质疑内容:此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质量管理类奖项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奖励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而设立奖励,能较好体现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力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电梯的生产制造厂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本身就是对于厂家技术能力的一种认可,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七:同问题十六。
问题十八: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此报告是针对电梯监控系统的相关报告内容,但是“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是重庆当地政府出具的一种报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既然是公开招标,应当以国家相关部门全国统一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不应该仅仅要求只提供重庆地区出具的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才能得分,投标人只要能满足物联网监控相关功能,能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都应该给与得分,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九:同问题十八。
问题二十: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中曳引系统、控制系统、门机系统要求提供 TSGT7007-2016 版型式试验报告。国家已经出了新政策,新的标准规范是TSGT7007-2022版本,TSGT7007-2016 是以前的规范了,国家都要求执行新标准,而且招标文件确要求提供旧标准的报告。难道是因为你们倾向性的制造商没这个能力?既然是工程招投标,就要满足国家招投标法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也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执行。所以建议修改为提供TSGT7007-2022版型式试验报告,不然此行为就是和国家要求违背而行。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十一:同问题二十
问题二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参照该招标人2021年6月“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电梯D、E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属于为日立、威斯特电梯定制,违法违规,请进行全方位修改与调整!
本次招标范围有12台自动扶梯,而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全部都是垂直电梯的相关部分和与电梯安全、质量、性能等不相关的“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略) 级( (略) 或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监制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6分。”等评分条款内容;属于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请对招标评分条款进行合理化、公平的修订!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电梯设备安全风险较大,需对电梯厂商的质量以及安全控制能力进行考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由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和权威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二十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这份报告的评价 (略) (略) 主持 (略) 地方标准《电梯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在以前发布的《 (略) 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 (略) 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渝市监办发〔2020〕203号)等文件进一步转化凝炼为地方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用监测终端及数据传输平台的系统架构、技术要求、评价要求等。地方标准只在特定行政区域有效,以此为招标依据违反招标法规。请删除。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二十四: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5日 (略) 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
1,智慧电梯系统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实施智慧化管理的集成平台。包含但不限于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电梯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等。本方案适用于所有 (略) 智慧电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
2,系统组成一般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指监测终端、以及构建智慧电梯系统的硬件设施。报告的出具 (略) (略) 。全国各地特检机构对电梯物联网没有统一名称, (略) 以外其他地区电梯厂家有电梯物联网管理系统,没 (略) 特检验出具报告,具有其他地区特检机构出具的电梯物联网报告,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二十五:
技术部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外地电梯 (略) (略) (略) 颁发的该项报告,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答:不符合要求。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本条要求的证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并 (略) 本地的相关机构出具。
问题二十六:
招标要求标品牌制造商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各地政府办法的质量奖名字并不一致,如,日立电梯获得过“ (略) 政府质量奖”上海三菱电梯获得“ (略) 政府质量奖”,没有管理二字,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符合要求。该评分项目要求的是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并未对证书具体名称做要求。
问题二十七: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
问:重 (略) 于2020年获 (略) 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答:符合要求。该评分项目要求的是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并未对证书具体名称做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2分”调整为“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或TSGT7007-2022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2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智慧电梯类相关证书或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或报告扫描件】”。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的得4分,②IP41及以上得3分③IP31及以上得2分,④IP21及以上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修改为“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得4分②IP41及以上低于IP52得3分③IP21或IP31及以上低于IP41得2分”。
3.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中的扶梯均为室内型,梯级宽度为1000,提升高度为16米。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推迟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7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6月26日
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答疑通知No.001
(招标编号:G*AS)
各潜在投标人:
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质疑 :
1、P38曳引系统: 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报告扫描件】
质疑:①现电梯型式试验已按最新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试验,招标却必须要求提供符合TSGT7007-2016 版, (略) 某品牌定制?请招标人修改为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或符合TSGT7007-2022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②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目前能达到IP52的,就奥的斯与奥的斯机电,请招标人取消此条款。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P39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疑:首先电梯只能对安全部件进行型式试验。其次,招标要求的智慧电梯系统,通过电梯物联网功能即可实现其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同时也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或具备物联网功能(提供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软件证书)的得6分。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提问中投标人建议的“具备物联网功能(提供电扶梯物联网数据采集器软件证书)”和智慧电梯系统的功能有一定差距且并非由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缺乏足够公信力,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售后服务实力(6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质疑:制造商主要以产品制造为主,安装改造 (略) 参与完成,因此相关 (略) ,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 (略) 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无论是制造商投标还是代理商投标,电梯安装工作均由制造商完成。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电梯的运行品质,需要参与本项目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直接实施电梯安装, (略) 实施。因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所获证书不得分,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请明确扶梯为室内还是室外?
回答:扶梯均为室内的。
问题2:2021年12月招标的<大渡口钓鱼嘴P1安置房2号地块工程(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与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内容完全一致,请问招标文件是完全复制粘贴还是指向性只用某一品牌?本次招标意义又何在,直接指定品牌或代理商即可,请招标人作答?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3: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科研工作站在行业当时并非研发实力的有力证明,应该要求更具有权威性和特色的研发要求。请招标人修改成制造商具备CNAS实验室证书。
回答:科研工作站是投标品牌技术研发实力的直观体现,能较好保证电梯产品的质量,因此给予加分。只要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厂家都可以成立科研工作站,无排斥性和指向性,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4:
质疑1:
曳引系统: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 置,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 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 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此项评分招标人只是对2项基本配置要求原厂原品牌,但是曳引机外壳评分确高达4分。这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2: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
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
该项证书和电梯品质有何关系,为什么把这一条作为评分条件。这难道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性能,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3
该项目扶梯12台,观光电梯4台。但是整个标书的只对乘客电梯部分做了要求,对扶梯、观光电梯完成无视。扶梯出现的恶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屡见不鲜,甚至超过乘客电梯,但是招标人却对扶梯部分不做任何的技术评分设定,同时纵观整个招标文件,明显为某个品牌量身定做,但是这个品牌在扶梯上并未有任何核心的技术,也说明这个品牌不是什么优质品牌,很有可能就是本土不知名的小品牌。
请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增加扶梯的技术要求,让广大老百姓能够放心的使用电扶梯,避免由于劣质产品而造成意外,造成老百姓生命财产的损失。
而且招标人对扶梯的参数设定也是模糊不清,扶梯是室内型还是室外型,梯级宽度多少?提升高度能不能明确一下?平直段 3 步是不是指三个水平梯级?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另外本项目扶梯是室内型的,梯级宽度为1000,提升高度为16米。平直段3步是指3个水平梯级。
质疑4:
第五章 主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一)电梯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半岛佳园安置房 C 区电梯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
1、明确无机房除外,其它均为有机房?
2、C 区地车库:层数3层,停站数:4 站。怎么理解?是不是某层需要前后开门?应该是3层/3站/4门?
回答:1、本项目除了明确为无机房电梯外,其他均为有机房电梯。
2、该处层数3层,停站数为4层,是因为地下车库层数为3层,3层均停靠,电梯上小区中庭在地面需要停靠,所以总停站数为4层
问题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③获得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设置3个证书得分的目的是什么?关注电梯的质量吗?关注制造商企业运营吗?还是为了让某一品牌得分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此条要求。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质量管理类奖项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奖励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而设立奖励,能较好体现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力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电梯的生产制造厂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本身就是对于厂家技术能力的一种认可,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6:
招标文件第39页“智慧电梯: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质疑内容:本项目可代理商投标,也可制造商投标。若代理商投标,代理商负责电梯设备供货、安装及质保,智慧电梯系统是为监控正在使用中的运行情况,质保期若由代理商负责,则代理商具备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建议修改为:智慧电梯:投标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若代理商投标,电梯设备的安装由电梯生产商实施。代理商的证书并不能体现所投电梯产品的技术水平,因此需提供制造商的智慧电梯类相关证书或报告,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7:
技术部分得分点: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质疑:智慧电梯证书不属于电梯强制性要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目 (略) 的检测证书,这是排斥非重庆本地制造商参与投标吗?此评分办法太具有针对性、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取消此条评分要求。
回答:智慧电梯系统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8:
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门机系统要求:“乘客电梯层门门锁安全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的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需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层门门锁型式实验报告。”《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T7007-2016已经更新,最新规范为TSGT7007-2022。此条仅要求旧规,按照新规范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就不满足了吗?请考虑规范的更新换代,建议修改为:提供层门门锁型式实验报告。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
投标产品节能认证(6 分):
乘客电梯获得以下证书:
①获得《ISO 25745》电梯能效证书的得 3 分;
②获得《VDI 4707》能效(节能)证书的得 3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问题:招标范围有自动扶梯,而投标产品节能认证仅限定了客梯部分,未对自动扶梯节能性能有任何要求,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议修改为:
投标产品节能认证(6 分):
乘客电梯获得以下证书:
①获得《ISO 25745》电梯能效证书的得2 分;
②获得《VDI 4707》能效(节能)证书的得 2 分。
同型号自动扶梯获得《ISO 25745》扶梯能效A+++级证书的得2 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制,文件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10: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曳引机要求:“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 置,提供符合 TSGT7007-2016 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 2 分;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明确要求TSGT7007-2016 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是否是为某一品牌设计的。只要具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产品就是合格的,要求符合T SGT7007-2016 版,倾向性太明显。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1:
乘客电梯按国家特种设备法规规定分类包含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观光梯;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相关要求的“乘客电梯”未明确是否包含本次招标范围要求的各型号的“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观光梯”,请明确!
回答:评标办法中所指的“乘客电梯”包含了本次招标范围中的有机房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客/货梯(无机房)、消防电梯(无机房电梯),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乘客电梯即可。
问题12:
质疑一: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 的得 4 分,②IP41 及以上得 3 分③IP31 及以上得 2 分,④IP21 及以上得1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报告扫描件】
现在所有电梯均为成熟的产品,据市场摸底,外壳防护等级IP52的厂家不超过3家,招标人设置此条款并没有对电梯安全、品质等方面有所提高, (略) 特设的条款,请招标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改此条款,还各投标人一个干净、公平的投标环境。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曳引机是电梯设备的核心部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外壳防护等级直接影响电梯用品质和寿命,因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此评分项目。该评分项中,根据投标产品的保护等级从最低等级到最高等级采用阶梯式得分,得分曲线设置平滑,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各得分档次均竞争性充分,不存在提问所述的相关情况,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二: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
我司能理解招标人对该项目电梯品质的要求及把关,也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厂原品牌等要求作为理解,这都是对电梯品质的一种体现,但此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对电梯品质没有帮助,【独有资料】作为评分加分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否则我司将投诉到底。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三:售后服务实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因电梯 (略) ,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扫描件】
回答:本项目已明确无论是制造商投标还是代理商投标,电梯安装工作均由制造商完成。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电梯的运行品质,需要参与本项目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直接实施电梯安装, (略) 实施。因此分公司及分支机构所获证书不得分,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四:投标产品制造商科研能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招标人明确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还是只要有相 (略) 研究所等相关科研工作站都可以?
回答:只要可以证明制造商成立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均可,形式不作具体要求。
问题十三:
投标产品制造商科研能力(6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已成立科研工作站的得 6 分。
请明显成立科研工作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国家认可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难道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回答:只要可以证明制造商成立科研工作站的证明文件均可,形式不作具体要求。科研工作站是投标品牌技术研发实力的直观体现,能较好保证电梯产品的质量,因此给予加分。只要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厂家都可以成立科研工作站,无排斥性和指向性,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四:
售后服务实力(6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售后服务五星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或“五星级服务质量奖”的得 6 分
质疑内容:此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为何提供“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不能得分,都是相关内容证书,倾向性是不是太明显了。
回答:此处并未限制提供“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的投标人不能得分。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是运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GB/T27922-2011),对企业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是售后服务能力的有力体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无排斥性和指向性并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五:同问题十四
问题十六:
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
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
(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 2 分;
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
③获得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
质疑内容:此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答:“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质量管理类奖项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奖励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而设立奖励,能较好体现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力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电梯的生产制造厂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本身就是对于厂家技术能力的一种认可,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因此本条不作调整,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七:同问题十六。
问题十八: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 6 分,不满足不得分。”此报告是针对电梯监控系统的相关报告内容,但是“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是重庆当地政府出具的一种报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既然是公开招标,应当以国家相关部门全国统一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不应该仅仅要求只提供重庆地区出具的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才能得分,投标人只要能满足物联网监控相关功能,能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都应该给与得分,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十九:同问题十八。
问题二十: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中曳引系统、控制系统、门机系统要求提供 TSGT7007-2016 版型式试验报告。国家已经出了新政策,新的标准规范是TSGT7007-2022版本,TSGT7007-2016 是以前的规范了,国家都要求执行新标准,而且招标文件确要求提供旧标准的报告。难道是因为你们倾向性的制造商没这个能力?既然是工程招投标,就要满足国家招投标法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也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执行。所以建议修改为提供TSGT7007-2022版型式试验报告,不然此行为就是和国家要求违背而行。
回答:关于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的版本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十一:同问题二十
问题二十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参照该招标人2021年6月“大渡口区钓鱼嘴(西)安置房电梯D、E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属于为日立、威斯特电梯定制,违法违规,请进行全方位修改与调整!
本次招标范围有12台自动扶梯,而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全部都是垂直电梯的相关部分和与电梯安全、质量、性能等不相关的“①具有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略) 级( (略) 或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监制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6分。”等评分条款内容;属于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请对招标评分条款进行合理化、公平的修订!
回答:扶梯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少且技术指标简单,相较于本项目涉及诸多业态和电梯形式的箱式电梯部分,扶梯部分的技术复杂性很低,故评标办法的技术商务条款未对扶梯部分进行专门考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的标准由全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建立,是全国范围内的体系评定证书,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电梯设备安全风险较大,需对电梯厂商的质量以及安全控制能力进行考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由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较高的普适性和权威性。综上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以上加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项目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二十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这份报告的评价 (略) (略) 主持 (略) 地方标准《电梯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在以前发布的《 (略) 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 (略) 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渝市监办发〔2020〕203号)等文件进一步转化凝炼为地方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用监测终端及数据传输平台的系统架构、技术要求、评价要求等。地方标准只在特定行政区域有效,以此为招标依据违反招标法规。请删除。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二十四: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5日 (略) 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
1,智慧电梯系统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实施智慧化管理的集成平台。包含但不限于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电梯远程监控物联网系统等。本方案适用于所有 (略) 智慧电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
2,系统组成一般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指监测终端、以及构建智慧电梯系统的硬件设施。报告的出具 (略) (略) 。全国各地特检机构对电梯物联网没有统一名称, (略) 以外其他地区电梯厂家有电梯物联网管理系统,没 (略) 特检验出具报告,具有其他地区特检机构出具的电梯物联网报告,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答:智慧电梯系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认定,主要跟踪电梯运行过程中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情况等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保障和优化后期售后服务、维保等,能有效提升电梯的运行质量及故障分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普适性。本项目为大型安居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电梯采购,为确保所采购电梯的品质设置该评分项,无指向性和排斥性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竞争性充分,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问题二十五:
技术部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外地电梯 (略) (略) (略) 颁发的该项报告,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答:不符合要求。本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本条要求的证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并 (略) 本地的相关机构出具。
问题二十六:
招标要求标品牌制造商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各地政府办法的质量奖名字并不一致,如,日立电梯获得过“ (略) 政府质量奖”上海三菱电梯获得“ (略) 政府质量奖”,没有管理二字,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符合要求。该评分项目要求的是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并未对证书具体名称做要求。
问题二十七: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投标品牌制造商获得以下证书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
问:重 (略) 于2020年获 (略) 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答:符合要求。该评分项目要求的是质量管理类奖项证书,并未对证书具体名称做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2分”调整为“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或TSGT7007-2022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的得2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证书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报告扫描件】”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 (略) 场监管总局下属的特种设 (略) (略) 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特种设 (略) (或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智慧电梯类相关证书或报告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效证书或报告扫描件】”。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的“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的得4分,②IP41及以上得3分③IP31及以上得2分,④IP21及以上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修改为“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①IP52得4分②IP41及以上低于IP52得3分③IP21或IP31及以上低于IP41得2分”。
3.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中的扶梯均为室内型,梯级宽度为1000,提升高度为16米。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推迟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7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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