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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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2023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HNTD-2023-012

三、标段划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一标段:K0+000--K0+404段)施工

第二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二标段:K0+404--K0+1+151段)施工

第三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三标段:K1+151--K1+830段)施工

第四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

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四标段:K1+830--K2+360.997段)

第五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四、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一至四标段: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2020年01月01日以来。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原招标文件中:

定标方案中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本单位劳务合同),提供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本单位不足6个月的,以聘用之日起)。

变更为:

1、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2019年01月01日以来。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略) 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向 (略) 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0371-*?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胜路中州银座1号楼535室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0371-*

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扫描件)

2023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HNTD-2023-012

三、标段划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一标段:K0+000--K0+404段)施工

第二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二标段:K0+404--K0+1+151段)施工

第三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三标段:K1+151--K1+830段)施工

第四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

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四标段:K1+830--K2+360.997段)

第五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四、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第一至四标段: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2020年01月01日以来。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五标段:202 (略) 建设示范项目金明大道(310国道-郑民高速)泵站及配套雨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原招标文件中:

定标方案中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本单位劳务合同),提供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本单位不足6个月的,以聘用之日起)。

变更为:

1、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2019年01月01日以来。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2023年1月1日以来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局( (略) 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向 (略) 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0371-*?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胜路中州银座1号楼535室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0371-*

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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