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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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21 至 2023-06-28
撰写单位: 辽宁鸿生 (略) 撰写人: 柳芃澍
(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给定格式为“数量(月)36”。此处更正为“数量(月)12”请各报价单位按照新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进行填写。详细内容请下载此次更正公告后附最新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11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 (略) 振兴区桃源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生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丽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21 至 2023-06-28
撰写单位: 辽宁鸿生 (略) 撰写人: 柳芃澍
( (略) 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给定格式为“数量(月)36”。此处更正为“数量(月)12”请各报价单位按照新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进行填写。详细内容请下载此次更正公告后附最新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11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 (略) 振兴区桃源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生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丽
电 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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