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区域车辆保养维修招标-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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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区域车辆保养维修招标-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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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0 15:15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3-0001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采购类别:维修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20 23: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3-06-21 10: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3-06-21 09: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25 22: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6-26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3-06-26 08:00:00

延期原因

经沟通,反应报价项目过多,供应商无法及时赶制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10,000.00元(电汇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LNQY-ZB-2023-0001)

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国 (略) 辽阳分行营业部/ (略) /*01099

详情描述

(略) 车辆保养维修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保养维修招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

(一)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等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备件资源及质量保障能力;

5、提供维修车辆备件需有厂家合作协议或厂家授权证明材料;

6、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结算方式

3.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采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一次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表内容与阳光采购平台报价表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高金额为准。投标单位确认报价后提供开标密码,评委现场评标。(提醒: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3.2开标一览表上的所报单价应为含税单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开标一览表中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金额不相符时则以单价为准,只允许一个报价。

3.4中标价即为签订合同的履约基准价。

3.5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维修车辆项目。

3.6付款方式:按合同签约的付款内容支付款项。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 (略) 指定账户并注明“车辆维修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辽阳建行营业部;账号:*01099),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 (略) 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四、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 (略) 、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九)其他

联系人:
冯揖涵/*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q.com


,辽宁

辽宁区域车辆保养维修招标-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5:15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3-0001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采购类别:维修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20 23: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3-06-21 10: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3-06-21 09: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6-25 22: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6-26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3-06-26 08:00:00

延期原因

经沟通,反应报价项目过多,供应商无法及时赶制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10,000.00元(电汇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LNQY-ZB-2023-0001)

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国 (略) 辽阳分行营业部/ (略) /*01099

详情描述

(略) 车辆保养维修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保养维修招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

(一)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等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备件资源及质量保障能力;

5、提供维修车辆备件需有厂家合作协议或厂家授权证明材料;

6、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结算方式

3.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采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一次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表内容与阳光采购平台报价表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高金额为准。投标单位确认报价后提供开标密码,评委现场评标。(提醒: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3.2开标一览表上的所报单价应为含税单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开标一览表中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金额不相符时则以单价为准,只允许一个报价。

3.4中标价即为签订合同的履约基准价。

3.5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维修车辆项目。

3.6付款方式:按合同签约的付款内容支付款项。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 (略) 指定账户并注明“车辆维修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辽阳建行营业部;账号:*01099),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 (略) 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四、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 (略) 、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九)其他

联系人:
冯揖涵/*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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