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更正公告
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 ||
品目 | 货物/建筑建材/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钢材/钢筋 | ||
采购单位 | 江西有 (略) | ||
行政区域 | 遂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6日 17: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江西有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先生 07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遂川县仁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彭女士 07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3】0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中第8点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有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 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 (略)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07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 ||
品目 | 货物/建筑建材/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钢材/钢筋 | ||
采购单位 | 江西有 (略) | ||
行政区域 | 遂川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6日 17: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江西有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先生 07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遂川县仁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彭女士 07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3】01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中第8点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方收到*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有 (略)
地址: (略) 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 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 (略)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 (略) 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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