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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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更正公告一

广西 (略)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WZZB2023-C2-00005-GXJK) 更正公告(一)
发表于:2023-06-27 10: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B2023-C2-00005-GXJ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调整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款

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略) 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019;

开户名称:广西 (略) 苍梧分公司。

(3)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截标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

(4)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磋商保证金退还: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保证金转账底单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按保证金金额要求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略) 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019;

开户名称:广西 (略) 苍梧分公司。

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相关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指定账号时间为准;且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对应位置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对应位置中;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方式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本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注意事项:

①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交纳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②供应商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磋商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③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④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或非无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⑤本项目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5)磋商保证金退还: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3年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内容按上述更正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安邻路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307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叶工,0774-*

采购代理机构:陈工,0774-*

广西 (略)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WZZB2023-C2-00005-GXJK) 更正公告(一)
发表于:2023-06-27 10: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B2023-C2-00005-GXJ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道路提升工程-长钢路10Kv线路移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调整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款

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略) 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019;

开户名称:广西 (略) 苍梧分公司。

(3)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截标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

(4)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磋商保证金退还: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保证金转账底单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按保证金金额要求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略) 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019;

开户名称:广西 (略) 苍梧分公司。

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相关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指定账号时间为准;且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对应位置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对应位置中;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方式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本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注意事项:

①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交纳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②供应商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磋商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③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④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或非无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⑤本项目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5)磋商保证金退还: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7月3日9时30分

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3年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内容按上述更正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安邻路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307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叶工,0774-*

采购代理机构:陈工,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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