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范县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2023年范县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范县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SJHZB-2023-015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6月20日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四、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现变更为: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 (略) 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原招标文件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实际情况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函仅针对小微型企业,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门)办理大\中\小\微企业证明,并将证明附到本次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范县农业 (略)
地 址: (略) 范县新区应急救援中心
联系人:张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世景弘 (略)
联 系 人: 吴宜聪
电 话:*
地 址: (略) 蓝珮路与贺江路
发 布 人:中世景弘 (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范县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SJHZB-2023-015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6月20日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四、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现变更为: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 (略) 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原招标文件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实际情况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函仅针对小微型企业,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门)办理大\中\小\微企业证明,并将证明附到本次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范县农业 (略)
地 址: (略) 范县新区应急救援中心
联系人:张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世景弘 (略)
联 系 人: 吴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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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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