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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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7 15:0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1:致:中铁长江 (略) (招标人)、重庆双源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在参阅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时,对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了质疑。作为潜在投标人,我坚信这些质疑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竞标环境和项目的高质量执行至关重要。

基于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相关规定,我就以下两个问题从法律和合理性两个维度提出质疑:

1、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占比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价格占比为10%,商务占比为50%,技术占比为40%。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对于软件平台项目来说,技术开发是软件平台项目成功实施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行业惯例和实践经验,因此将其占比仅设为40%可能无法充分体现技术开发的技术价值和重要性。为确保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建议重新评估这些评标分数占比,以确保技术开发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

2. 商务评分中的设计类资质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类资质,考虑到软件平台开发项目的特殊性,我认为商务条款应更加关注软件开发领域的相关经验和能力。设计类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并且可能对其他具备软件开发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我建议重新审视或减少商务部分的得分标准,以确保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并为广泛的软件开发专业人士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答:1. 招标文件中价格、商务和技术占比满足相关要求。

2. 本次软件研发项目主要为设计、规划、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经验和能力与业务熟悉程度同等重要。

问题2:XX(招标人)、XX(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XX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XX(招标人)、XX(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该项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3:平台开发需要有设计,规划,咨询资质吗?

答:需要有。

注:本次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招标人:中铁长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双源 (略)

2023年6月26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7 15:0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的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问题1:致:中铁长江 (略) (招标人)、重庆双源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在参阅综合交通“一张图”平台(二期)研发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时,对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了质疑。作为潜在投标人,我坚信这些质疑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竞标环境和项目的高质量执行至关重要。

基于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相关规定,我就以下两个问题从法律和合理性两个维度提出质疑:

1、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占比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价格占比为10%,商务占比为50%,技术占比为40%。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对于软件平台项目来说,技术开发是软件平台项目成功实施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行业惯例和实践经验,因此将其占比仅设为40%可能无法充分体现技术开发的技术价值和重要性。为确保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建议重新评估这些评标分数占比,以确保技术开发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

2. 商务评分中的设计类资质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类资质,考虑到软件平台开发项目的特殊性,我认为商务条款应更加关注软件开发领域的相关经验和能力。设计类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并且可能对其他具备软件开发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我建议重新审视或减少商务部分的得分标准,以确保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并为广泛的软件开发专业人士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答:1. 招标文件中价格、商务和技术占比满足相关要求。

2. 本次软件研发项目主要为设计、规划、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经验和能力与业务熟悉程度同等重要。

问题2:XX(招标人)、XX(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XX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XX(招标人)、XX(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该项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3:平台开发需要有设计,规划,咨询资质吗?

答:需要有。

注:本次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招标人:中铁长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双源 (略)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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