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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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核发的 (略) 建设的通化医药高新区湾湾川区域(生物制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E*号),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因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已审核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E*号),声明作废。

附件:关于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1).jpg 附件 (2).jpg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核发的 (略) 建设的通化医药高新区湾湾川区域(生物制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E*号),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因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已审核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E*号),声明作废。

附件:关于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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