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西三十铺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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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西三十铺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S2023FS01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颍上县西三十铺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道路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供应商须知35.17条 现更正为:1.1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承包人应熟知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帮助项目所在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1.2承包人需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对接,组织宣传项目实施建设任务和开工时间,制定用工计划,对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 并组织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1.3用于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该项目投资(中标价款)的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资金拨付时,将发放劳 (略) 人社部门劳务专户或乡镇财政所指定账户。1.4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专门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发包人审核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打卡发放。1.5劳务报酬由承包人提供,由市财政或乡镇财政所按承包人提供劳务报酬发放名单打卡发放,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和培训作为验收内容。1.6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真实,若劳务报酬台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发放台账一至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内容二:合同条款其他 现更正为:其他:1.1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承包人应熟知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帮助项目所在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1.2承包人需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对接,组织宣传项目实施建设任务和开工时间,制定用工计划,对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 并组织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1.3用于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该项目投资(中标价款)的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资金拨付时,将发放劳 (略) 人社部门劳务专户或乡镇财政所指定账户。1.4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专门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发包人审核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打卡发放。1.5劳务报酬由承包人提供,由市财政或乡镇财政所按承包人提供劳务报酬发放名单打卡发放,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和培训作为验收内容。1.6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真实,若劳务报酬台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发放台账一至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颍上县西三十铺镇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颍上县绿都CBD1#7层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一龙

电 话:*

五、附件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S2023FS01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颍上县西三十铺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道路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供应商须知35.17条 现更正为:1.1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承包人应熟知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帮助项目所在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1.2承包人需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对接,组织宣传项目实施建设任务和开工时间,制定用工计划,对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 并组织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1.3用于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该项目投资(中标价款)的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资金拨付时,将发放劳 (略) 人社部门劳务专户或乡镇财政所指定账户。1.4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专门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发包人审核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打卡发放。1.5劳务报酬由承包人提供,由市财政或乡镇财政所按承包人提供劳务报酬发放名单打卡发放,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和培训作为验收内容。1.6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真实,若劳务报酬台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发放台账一至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内容二:合同条款其他 现更正为:其他:1.1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承包人应熟知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施工中“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帮助项目所在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1.2承包人需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的镇、村对接,组织宣传项目实施建设任务和开工时间,制定用工计划,对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 并组织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1.3用于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该项目投资(中标价款)的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资金拨付时,将发放劳 (略) 人社部门劳务专户或乡镇财政所指定账户。1.4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专门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发包人审核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打卡发放。1.5劳务报酬由承包人提供,由市财政或乡镇财政所按承包人提供劳务报酬发放名单打卡发放,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不计入劳务报酬,验收时将劳务报酬和培训作为验收内容。1.6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真实,若劳务报酬台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发放台账一至二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颍上县西三十铺镇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颍上县绿都CBD1#7层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一龙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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