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574
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20,0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三、采购需求:(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四、合同履行期限:(按自然资 (略) 、 (略) 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并最 (略) 、省、国家级成果验收)
五、履约地点:盖州辖区
六、技术规格等标准:
1、准备工作
(1)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
(2) (略) 级、县级变更调查工作方案中要求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信息以及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信息等各种相关资料。对疑问图斑进行举证,核实地类。
(3)接收分发年度变更的DOM、遥感监测图斑、图斑信息记录表等。
2、外业调查
按照上级 (略) 自然资源局对年度国土调查工作要求,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严格按照国家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发布的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方式方法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确定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 (略) 、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在开展外业调查拍照举证工作时,要求举证照片含站立点准确、拍摄角度合理、拍摄时间明确等信息。可正常上传至国土云调查平台并进行检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全国三调办对地方调查问 (略) 三调办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做出的技术问题办法与地类认定要求保持一致。)
3、现状数据处理和建库
(1)数字化,在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图斑边界并数字化描绘确定变更图形。
(2)属性数据输入,依据外业调查实际情况,按规程要求确定和录入变更地类和权属,对外业调查地块实际利用情况进行信息录入和逻辑正确性检查。
(3)数据编辑,拓扑检查变更图层,为数据入库更新和成果检查做准备。
(4)数据入库,使用年度国土调查工作专用软件,开展数据建库工作、成果完整性和信息一致性检查工作。
4、数据处理和建库
(1)数据编辑,拓扑检查变更图层,为管理数据建库工作做准备。
(2)数据入库,完成管理数据建库工作。
5、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
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
6、检查验收与归档
(1)成果检查,数据库成果通过国家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并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
(2)验收工作, (略) 级完成数据库修改完善工作,整体汇交成果通过上级检查验收,成果质量达到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要求。
(3)成果整理,将完成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理和归档工作。
7、数学基准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8、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
9、《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以自然资源部、 (略) 、 (略) 印发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按自然资 (略) 、 (略) 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并最 (略) 、省、国家级成果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 (略) 府大街,财政局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红旗大街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罗均 (略)
地 址: 青花大街东三*-2号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罗均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超
电 话: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