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万盛分公司会议室音响系统及LED屏购置项目答疑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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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万盛分公司会议室音响系统及LED屏购置项目答疑补遗书


(略) (略)

会议室音响系统及LED屏购置项目答疑补遗书

编号:(TC239D0AW)-1

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及澄清部分

问题: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E 开标及评标-E.19.4.2栏中-2.1公司实力(4分)”要求“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第一: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主要是针对强电(有源)产品设备的一种安全认证,而本文件中要求对“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也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存在不合理性;

第二; (略) 办公厅于2022年9月17日颁发的“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目前了取消相应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知要求“”

此文链接一并发给贵司,请查阅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诉求

请求: (略) (略) 对投标文件该项不合理条款给予取消,否则有排斥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音箱和数字调音台是本项目音响系统中最重要组成部分,音箱和数字调音台的产品质量对整个音响系统的稳定性、功效和功能均非常重要,故有相关要求;且上述要求未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仅作为评标标准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说法不成立。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关于“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内容已作调整,详见本答疑补遗书的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内容

1、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E.19.4.2(2)款评标标准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均须带有CNAS认证标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一标段须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相同类型的认证证书才记得分。

现修改为:

①ISO认证证书:

A.一标段:吸顶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柱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均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B.二标段: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个证书均须带有CNAS认证标志。

②产品认证证书:

A.一标段:吸顶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柱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就其所投产品(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均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CQC)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B.二标段:LED显示屏的的制造商就其所投产品(LED显示屏)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第5.1款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款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7月 12 日 9 时30分—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713 9 30分— 10 00分(北京时间)

3、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第5.2款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2款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12 日10:0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 2023 7 13 10:00(北京时间)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2023年6月28日


(略) (略)

会议室音响系统及LED屏购置项目答疑补遗书

编号:(TC239D0AW)-1

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及澄清部分

问题: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E 开标及评标-E.19.4.2栏中-2.1公司实力(4分)”要求“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第一: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主要是针对强电(有源)产品设备的一种安全认证,而本文件中要求对“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也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存在不合理性;

第二; (略) 办公厅于2022年9月17日颁发的“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目前了取消相应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知要求“”

此文链接一并发给贵司,请查阅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诉求

请求: (略) (略) 对投标文件该项不合理条款给予取消,否则有排斥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音箱和数字调音台是本项目音响系统中最重要组成部分,音箱和数字调音台的产品质量对整个音响系统的稳定性、功效和功能均非常重要,故有相关要求;且上述要求未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仅作为评标标准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说法不成立。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关于“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内容已作调整,详见本答疑补遗书的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内容

1、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E.19.4.2(2)款评标标准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均须带有CNAS认证标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一标段: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二标段:LED显示屏的产品制造商)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一标段须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相同类型的认证证书才记得分。

现修改为:

①ISO认证证书:

A.一标段:吸顶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柱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均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B.二标段:LED显示屏的制造商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个证书均须带有CNAS认证标志。

②产品认证证书:

A.一标段:吸顶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柱式音箱的产品制造商、数字调音台的产品制造商就其所投产品(吸顶式音箱、柱式音箱、数字调音台)均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CQC)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B.二标段:LED显示屏的的制造商就其所投产品(LED显示屏)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第5.1款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款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7月 12 日 9 时30分—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713 9 30分— 10 00分(北京时间)

3、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第5.2款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2款中下列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12 日10:0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开标时间: 2023 7 13 10:00(北京时间)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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