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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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16:0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相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相艳*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SJ-DECG2023-06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 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基本情况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货物采购

行业划分: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预算金额:30.0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要求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销售;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需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提供不同资质: 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的规定执行,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07”、“14”分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6840” 分类);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17:00,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 (略) (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q.com。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300元/套

(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北京 (略) (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联系方式:赵相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相艳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16:0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相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相艳*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SJ-DECG2023-06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 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基本情况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货物采购

行业划分: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预算金额:30.0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要求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某单位2023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销售;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需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提供不同资质: 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9号)的规定执行,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07”、“14”分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6840” 分类);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17:00,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 (略) (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q.com。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300元/套

(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下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北京 (略) (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57号津玉大厦10楼            

联系方式:赵相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相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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