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湾君樾府项目工程勘察的澄清文件
尚湾君樾府项目工程勘察的澄清文件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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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长沙通用评标办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6-29 09:24:08 | ||||||||||||||||||||||||||||||
递交时间 | 2023-06-29 09:24:08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尚湾君樾府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全过程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5月19日17:00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 住宅地块容积率均为2.4,五个住宅地块容积率是否可以内部平衡? 答:N08-E05地块暂不考虑平衡、其他地块暂按内部平衡考虑。 2.目前规划条件书住宅地块限高60米,后续会展片区控规修编将住宅限高调整为80米,本次技术标,住宅高度是否可以按照80米限高控制? 答:N08-E05地块暂按限高60米控制,其余地块限高可按80米控制。 3. 住宅3号、4号、5号三个地块内有轨道4号线重叠区域,建筑退让地铁中心线距离不明确,是退让30M特别保护区线(内侧橙线),还是退让60M控制保护区线(外侧橙线),或还是其他退让距离? 答:暂按退让30M特别保护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住宅4号地块南侧用地性质以哪一版为准?下图左为《总部综合体位置示意图》, G1绿地清水塘公园左侧有一块商务用地,右为《 (略) 012规划依据图》,相邻全部为G1绿地 答:以《 (略) 012规划依据图》为准。 5. 请提供不同住宅业态:叠拼、洋房、小高、大高产品分别的参考售价,便于计算货值。 答:可自行结 (略) 场售价情况考虑。 6. 请提供相同住宅业态(比如都是高层)不同面积段的产品参考售价,便于计算货值。 答:可自行结 (略) 场售价情况考虑,高层及小高业态,140㎡以下精装均价约13500元/㎡,140㎡以上精装均价约15000元/㎡2。 7. 是否考虑独立的展示区,若考虑是否有具体要求(如占地面积,实体或异地样板间、位置建议等) 答:展示区要求详设计任务书,位置可结合方案统一考虑,展示 (略) 人流来向及永临结合,尽量避免后续拆改。 8. 本次技术标对规划方案数量有无要求,是否允许多方案提交? 答:提供一个技术标方案,不允许多方案提交。 9. 对于地块5北侧商业商务用地,功能业态及比例是否有具体要求(写字楼,商业,酒店占比)? 答:商业商务用地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业态暂按办公约44200m2,底商约1450m2考虑。 10. 5个住宅地块内的底商是否按总计容3%上限控制,还是按少做控制? 答:底商暂按总计容3%上限控制(一层)。 11. 底商是否需要商住分离? 答:底商优先考虑商住分离。 12. 对于住宅产品,是考虑精装还是毛坯?如果考虑毛坯,飘窗(假飘窗)是否考虑赠送? 答:住宅产品暂按精装考虑。 13. 住宅各个产品面积段的层高有无具体要求? 答:住宅各个产品面积段的层高,暂按200m2以下层高不低于3米。200m2以上层高不低于3.1米考虑。 14. 请提供《 (略) 012号宗地图》、《 (略) 012号规划依据图》的电子版文件。 答:详见已挂网招标公告附件。 15. 5号地块内住宅用地与商业商务用地之间是否分别严格退让商住用地红线边界?或在用地面积不变情况下,可以改变商住用地位置和形状? 答:不可改变商业商务用地的位置及形状,需考虑商业商务用地的退距要求。 16. 住宅地块内的配套指标是每个地块单独计算?还是五个地块整体计算?另外配套用房位置是分开设置还是集中设置?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配套可考虑集中设置。 17. 招标公告中业主为“长沙 (略) ”,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名称“长沙 (略) ”,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业主单位为长沙 (略) 。 18. 招标文件第19页“3.5.5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至”,请问对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要求。 19. 招标文件第28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中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要求不一致,请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即可? 答: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 2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同时列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而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请明确投标文件中“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内容?如需提供,该节点(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是否需要加盖公章?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技术标只需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 21. 合同专用条款“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包括但是不限于提供专业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如需)),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请问其中“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如需)),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是否为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服务内容? 答:是指解决和处理方案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22. 合同专用条款3.1.3.6、3.1.3.7、3.1.3.8中,例如“处理施工现场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问题、参加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书面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修改时,设计人应尽快重新出图以便施工单位及时做到按图施工”“设计代表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人应及时审核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承包方完成的施工深化设计(如有)”等,请问以上3.1.3.6、3.1.3.7、3.1.3.8条内容,是否为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服务内容?需明确 答:是指解决和处理方案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23. 合同专用条款5.1.2.1.1中“(3)设计人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估算10%的(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和管线迁改费)时,......”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答:不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24. 合同专用条款6.5.1“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发包人亦不另行支付因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而产生的设计赶工费用”赶工费可否另行协商? 答:赶工费已在设计费固定单价中综合考虑。 25. 合同专用条款10.4.1进度款支付,可否明确付款时间期限? 答:进度款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执行。 26. 合同专用条款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不应中止设计工作。”请问可否改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后,设计人书面通知可暂停工作? 答: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14.1.2执行。 27. 合同专用条款“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可否与“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条款对等? 答: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14.2.2执行。 28. 合同专用条款“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可否调整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设计费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答: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14.2.4执行。 29. 合同专用条款“14.2.8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出现违约时,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可否双方均适用? 答: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出现违约时,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按合同专用条款14.2.8执行。 30. 合同专用条款14.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本条约定违约情形较多且违约金额较高,可否增设一条设计人违约赔偿、罚款等综合费用总额的上限条款? 答: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14.2执行。 31. 可否提供贵司近期相似定位的项目产品资料? 答:暂无法提供。 32. 地块容积率指标是单地块各自满足还是可以整体平衡? 答:N08-E05地块暂不考虑平衡、其他地块暂按内部平衡考虑。 33. 户型面积段可否有上下浮动,调整幅度是多少?产品类型占比指标是否能有上下浮动,调整幅度是多少?是否以可研报告户配建议为参照? 答:可研报告户配建议调整如下图:
34. 是否能提供本项目CAD宗地图文件? 答:补充宗地图CAD文件,详见附件1。 35. 需提供 (略) 政道路的设计标高。 答:补充规划依据图,内含地形图,做相应参考。详见附件2。 36. 各地块裙楼屋顶是否可通过人行天桥连通? 答:按相关规范执行。 37. 各地块地库是否可以连通设计?是局部连通还是可以整体连通?可否在地下一层连通?连通部分是否可以停车? 答:各地块地库暂不考虑连通设计。 38. 本项目预期销售单价多少? 答:1、3、5地块预期精装13500-15000元/㎡2; 2、4地块预计精装15000-17000元/㎡2。 39. 地块内有地铁线路穿过,此处新建建筑与地铁保护线建设原则?是否可以突破? 答:暂按退让30m特别保护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0. 由于地块容积率较高,展示区是否考虑设置在商业地块,按临时建筑考虑?样板间考虑临时样板间还是实体样板间?项目为精装修交付还是毛坯? 答:展示区要求详设计任务书,位置暂不考虑在商业地块内;具体位置结合方案统一考虑,展示 (略) 人流来向及永临结合,尽量避免拆改。样板房可按临时考虑,采用精装交付。 41. 规划条件中住宅地块限高60米,会展片区控规已修编限高调整为80米,本次投标建筑限高是60米还是80米为准? 答:N08-E05地块暂按限高60米控制,其余地块限高可按80米控制。 42. 能否提供片 (略) 设计? 答:暂无法提供。 43. 示范区,大区设计分别占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的比重是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4. 本地块是否适用于节地模式规划条件,地库上抬的范围是多少米? 答:暂不考虑节地模式规划条件。 45. 请提供该地块的最新上位控规图。 答:暂无法提供。 46. S10南侧地块红色虚线区域控规到底是配置邻里中心用地还是垃圾加油站用地? 答:后续拟调整为邻里中心。 47. 招标文件第14页1.3.1招标范围中“(2)项目展示区部分: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全过程设计(不含园林设计)”,而第138页三设计范围中“展示区部分(包括样板房)全过程设计(需包括展示区幕墙和泛光设计,不含园林和精装修设计)”请问展示区部分是否含精装修设计? 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48.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只提供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外立面报建文本(内含彩色总平图)?(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彩色平面总图代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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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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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长沙通用评标办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6-29 09:24:08 | ||||||||||||||||||||||||||||||
递交时间 | 2023-06-29 09:24:08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尚湾君樾府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全过程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5月19日17:00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 住宅地块容积率均为2.4,五个住宅地块容积率是否可以内部平衡? 答:N08-E05地块暂不考虑平衡、其他地块暂按内部平衡考虑。 2.目前规划条件书住宅地块限高60米,后续会展片区控规修编将住宅限高调整为80米,本次技术标,住宅高度是否可以按照80米限高控制? 答:N08-E05地块暂按限高60米控制,其余地块限高可按80米控制。 3. 住宅3号、4号、5号三个地块内有轨道4号线重叠区域,建筑退让地铁中心线距离不明确,是退让30M特别保护区线(内侧橙线),还是退让60M控制保护区线(外侧橙线),或还是其他退让距离? 答:暂按退让30M特别保护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住宅4号地块南侧用地性质以哪一版为准?下图左为《总部综合体位置示意图》, G1绿地清水塘公园左侧有一块商务用地,右为《 (略) 012规划依据图》,相邻全部为G1绿地 答:以《 (略) 012规划依据图》为准。 5. 请提供不同住宅业态:叠拼、洋房、小高、大高产品分别的参考售价,便于计算货值。 答:可自行结 (略) 场售价情况考虑。 6. 请提供相同住宅业态(比如都是高层)不同面积段的产品参考售价,便于计算货值。 答:可自行结 (略) 场售价情况考虑,高层及小高业态,140㎡以下精装均价约13500元/㎡,140㎡以上精装均价约15000元/㎡2。 7. 是否考虑独立的展示区,若考虑是否有具体要求(如占地面积,实体或异地样板间、位置建议等) 答:展示区要求详设计任务书,位置可结合方案统一考虑,展示 (略) 人流来向及永临结合,尽量避免后续拆改。 8. 本次技术标对规划方案数量有无要求,是否允许多方案提交? 答:提供一个技术标方案,不允许多方案提交。 9. 对于地块5北侧商业商务用地,功能业态及比例是否有具体要求(写字楼,商业,酒店占比)? 答:商业商务用地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业态暂按办公约44200m2,底商约1450m2考虑。 10. 5个住宅地块内的底商是否按总计容3%上限控制,还是按少做控制? 答:底商暂按总计容3%上限控制(一层)。 11. 底商是否需要商住分离? 答:底商优先考虑商住分离。 12. 对于住宅产品,是考虑精装还是毛坯?如果考虑毛坯,飘窗(假飘窗)是否考虑赠送? 答:住宅产品暂按精装考虑。 13. 住宅各个产品面积段的层高有无具体要求? 答:住宅各个产品面积段的层高,暂按200m2以下层高不低于3米。200m2以上层高不低于3.1米考虑。 14. 请提供《 (略) 012号宗地图》、《 (略) 012号规划依据图》的电子版文件。 答:详见已挂网招标公告附件。 15. 5号地块内住宅用地与商业商务用地之间是否分别严格退让商住用地红线边界?或在用地面积不变情况下,可以改变商住用地位置和形状? 答:不可改变商业商务用地的位置及形状,需考虑商业商务用地的退距要求。 16. 住宅地块内的配套指标是每个地块单独计算?还是五个地块整体计算?另外配套用房位置是分开设置还是集中设置?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配套可考虑集中设置。 17. 招标公告中业主为“长沙 (略) ”,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名称“长沙 (略) ”,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业主单位为长沙 (略) 。 18. 招标文件第19页“3.5.5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至”,请问对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要求。 19. 招标文件第28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与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中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要求不一致,请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即可? 答: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 2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同时列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而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请明确投标文件中“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节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内容?如需提供,该节点(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内容是否需要加盖公章?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是设计方案招标,技术标只需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暗标)”。 21. 合同专用条款“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包括但是不限于提供专业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如需)),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请问其中“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如需)),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是否为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服务内容? 答:是指解决和处理方案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22. 合同专用条款3.1.3.6、3.1.3.7、3.1.3.8中,例如“处理施工现场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问题、参加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书面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修改时,设计人应尽快重新出图以便施工单位及时做到按图施工”“设计代表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人应及时审核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专项设计及施工承包方完成的施工深化设计(如有)”等,请问以上3.1.3.6、3.1.3.7、3.1.3.8条内容,是否为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服务内容?需明确 答:是指解决和处理方案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23. 合同专用条款5.1.2.1.1中“(3)设计人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估算10%的(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和管线迁改费)时,......”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答:不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24. 合同专用条款6.5.1“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发包人亦不另行支付因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而产生的设计赶工费用”赶工费可否另行协商? 答:赶工费已在设计费固定单价中综合考虑。 25. 合同专用条款10.4.1进度款支付,可否明确付款时间期限? 答:进度款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执行。 26. 合同专用条款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不应中止设计工作。”请问可否改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后,设计人书面通知可暂停工作? 答: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14.1.2执行。 27. 合同专用条款“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可否与“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条款对等? 答: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14.2.2执行。 28. 合同专用条款“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可否调整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设计费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答: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14.2.4执行。 29. 合同专用条款“14.2.8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出现违约时,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可否双方均适用? 答: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出现违约时,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按合同专用条款14.2.8执行。 30. 合同专用条款14.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本条约定违约情形较多且违约金额较高,可否增设一条设计人违约赔偿、罚款等综合费用总额的上限条款? 答: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14.2执行。 31. 可否提供贵司近期相似定位的项目产品资料? 答:暂无法提供。 32. 地块容积率指标是单地块各自满足还是可以整体平衡? 答:N08-E05地块暂不考虑平衡、其他地块暂按内部平衡考虑。 33. 户型面积段可否有上下浮动,调整幅度是多少?产品类型占比指标是否能有上下浮动,调整幅度是多少?是否以可研报告户配建议为参照? 答:可研报告户配建议调整如下图:
34. 是否能提供本项目CAD宗地图文件? 答:补充宗地图CAD文件,详见附件1。 35. 需提供 (略) 政道路的设计标高。 答:补充规划依据图,内含地形图,做相应参考。详见附件2。 36. 各地块裙楼屋顶是否可通过人行天桥连通? 答:按相关规范执行。 37. 各地块地库是否可以连通设计?是局部连通还是可以整体连通?可否在地下一层连通?连通部分是否可以停车? 答:各地块地库暂不考虑连通设计。 38. 本项目预期销售单价多少? 答:1、3、5地块预期精装13500-15000元/㎡2; 2、4地块预计精装15000-17000元/㎡2。 39. 地块内有地铁线路穿过,此处新建建筑与地铁保护线建设原则?是否可以突破? 答:暂按退让30m特别保护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0. 由于地块容积率较高,展示区是否考虑设置在商业地块,按临时建筑考虑?样板间考虑临时样板间还是实体样板间?项目为精装修交付还是毛坯? 答:展示区要求详设计任务书,位置暂不考虑在商业地块内;具体位置结合方案统一考虑,展示 (略) 人流来向及永临结合,尽量避免拆改。样板房可按临时考虑,采用精装交付。 41. 规划条件中住宅地块限高60米,会展片区控规已修编限高调整为80米,本次投标建筑限高是60米还是80米为准? 答:N08-E05地块暂按限高60米控制,其余地块限高可按80米控制。 42. 能否提供片 (略) 设计? 答:暂无法提供。 43. 示范区,大区设计分别占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的比重是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4. 本地块是否适用于节地模式规划条件,地库上抬的范围是多少米? 答:暂不考虑节地模式规划条件。 45. 请提供该地块的最新上位控规图。 答:暂无法提供。 46. S10南侧地块红色虚线区域控规到底是配置邻里中心用地还是垃圾加油站用地? 答:后续拟调整为邻里中心。 47. 招标文件第14页1.3.1招标范围中“(2)项目展示区部分: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全过程设计(不含园林设计)”,而第138页三设计范围中“展示区部分(包括样板房)全过程设计(需包括展示区幕墙和泛光设计,不含园林和精装修设计)”请问展示区部分是否含精装修设计? 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招标范围为准。 48.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只提供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外立面报建文本(内含彩色总平图)?(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彩色平面总图代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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