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湖南宏碧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湖南宏碧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我局对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9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8号 | 2023. 6.2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湖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 (略) 于2022年12月取得了《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沅环评表〔2022〕24号),由于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该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湖 (略) 拟投资5800万元, (略) 琼湖街道金美大道南侧,建设22000吨休闲食品项目,占地面积20307.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楼、新建污水处理站及冷库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中鉴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并建设,同时原批复相关内容废止。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合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轻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道路居民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并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清运,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肉类食品油炸油烟、食堂油烟分别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由企业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卖给周边养殖户;废油、废油渣由企业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9.27t/a,NH3-N≤0.93t/a,指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
抄送:湖南中鉴 (略) ,
(略) 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我局对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9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8号 | 2023. 6.2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3〕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湖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 (略) 于2022年12月取得了《关于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沅环评表〔2022〕24号),由于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该项目属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湖 (略) 拟投资5800万元, (略) 琼湖街道金美大道南侧,建设22000吨休闲食品项目,占地面积20307.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楼、新建污水处理站及冷库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中鉴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湖 (略) 年产22000吨休闲食品建设项目变更并建设,同时原批复相关内容废止。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合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轻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道路居民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并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清运,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肉类食品油炸油烟、食堂油烟分别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由企业统一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卖给周边养殖户;废油、废油渣由企业统一收集后 (略) 回收,废包装材料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置;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9.27t/a,NH3-N≤0.93t/a,指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
抄送:湖南中鉴 (略) ,
(略) 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