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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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河世纪氢源(河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大河世纪氢源(河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略) 海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计划建设规模:30000Nm3/h的制氢工厂:一期制氢规模:10000Nm3/h,二期制氢规模:10000Nm3/h,三期制氢规模:10000Nm3/h。建设内容: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三期总体设计及河钢(佳华)一期10000Nm3/h制氢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含压缩机)、配套公辅、设备调试、系统投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购置设备入场前监造由招标人负责,不在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图设计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9 09:00至2023-07-05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招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http://**:8099/CTFront/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19 09:00:00,地点为 现场递交, (略) 工农路4 (略) (略) 会议中心开标室(电子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官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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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更正公告(01)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 更正为: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 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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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河世纪氢源(河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大河世纪氢源(河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略) 海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计划建设规模:30000Nm3/h的制氢工厂:一期制氢规模:10000Nm3/h,二期制氢规模:10000Nm3/h,三期制氢规模:10000Nm3/h。建设内容: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三期总体设计及河钢(佳华)一期10000Nm3/h制氢项目的设计、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含压缩机)、配套公辅、设备调试、系统投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购置设备入场前监造由招标人负责,不在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图设计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9 09:00至2023-07-05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招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http://**:8099/CTFront/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19 09:00:00,地点为 现场递交, (略) 工农路4 (略) (略) 会议中心开标室(电子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官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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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佳华)制氢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更正公告(01)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一、原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 更正为: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 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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