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业务改扩建与数据采集整合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业务改扩建与数据采集整合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3-005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业务改扩建与数据采集整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部分中添加“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按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五、六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为前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推荐为后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编制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务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服务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服务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4、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现场人员的保密责任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服务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十、中标”第二项中“本项目按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五、六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为前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推荐为后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内容。

  更正理由:针对供应商询问事项作出补充;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0日

首次公告链接:

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莲湖区西大街116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80861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6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3-005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业务改扩建与数据采集整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部分中添加“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按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五、六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为前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推荐为后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编制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务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服务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服务商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

4、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现场人员的保密责任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服务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十、中标”第二项中“本项目按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允许第五、六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为前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推荐为后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内容。

  更正理由:针对供应商询问事项作出补充;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0日

首次公告链接:

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莲湖区西大街116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80861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6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