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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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AXXG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XXGZ00035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 21 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题:我单位 (略) 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第 59 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总监工程师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备注中的要求”。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中并没有涉及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内容。

问题: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哪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答:(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 21 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业绩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因某外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原因,仅有评标结果公示,请问,提供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评标结果公示”和“履约信息”截图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59 页中: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1 (略) 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纯绿化或纯桥梁项目除外)。”

请问:如承监的 PPP 项目中包含的内容及总投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第 21 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PPP项目业绩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予以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59 页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自 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已完成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 (略) 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纯绿化和纯桥梁项目除外),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注: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备注中的要求。”

请问:招标文件第 24 页中,附录 4 备注中未明确总监业绩证明资料,是否按照企业业绩要求提供?

答:(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寇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2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4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6-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6-29
    0天0小时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AXXG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双凤路等三条路工程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XXGZ00035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 21 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问题:我单位 (略) 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第 59 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总监工程师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备注中的要求”。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中并没有涉及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内容。

问题: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哪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答:(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 21 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业绩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因某外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原因,仅有评标结果公示,请问,提供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评标结果公示”和“履约信息”截图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59 页中: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1 (略) 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纯绿化或纯桥梁项目除外)。”

请问:如承监的 PPP 项目中包含的内容及总投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第 21 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PPP项目业绩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予以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59 页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自 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已完成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 (略) 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纯绿化和纯桥梁项目除外),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注: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备注中的要求。”

请问:招标文件第 24 页中,附录 4 备注中未明确总监业绩证明资料,是否按照企业业绩要求提供?

答:(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寇工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2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4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6-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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