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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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核发的 (略)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字第*号),该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字第*号),声明作废。

附件:《关于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核发的 (略)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字第*号),该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依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字第*号),声明作废。

附件:《关于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函》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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