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30 11: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66,96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招标文件中的 1.4.1项的第3项审计报告要求“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需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条款,审计报告内容中已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报告附件中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的。要求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是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去掉该条内容。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1。 问题2、1、招标文件中关于1.4.1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带防伪二维码标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该条款不符合重庆招标规范,要求除去”带防伪二维码标识“这一条要求。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1。 2、业绩要求中2.2.4(2)B商务部分中的条款“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未标明供货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实际供货数量≥2000吨且可以提供相应数量的发票)≥2000吨的合同也应该纳入评分标准。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2。 问题3、问题1、招标文件原文P50,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4.1包装要求“按GB31246-2014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据查询,该标准为聚*烯酰胺的国标,不是复合碳源的标准,请*方对此进行修改。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3。 问题2、招标文件原文P3,3.2资格业绩与P34,2.2.4(2)B商务部分业绩的业绩量要求过高,如果提供的业绩COD当量在54万至58万之间,至少需要提供10000吨的业绩才能得商务部分业绩的满分,这比本次的招标量3921吨多出了6079吨,这样的业绩要求,在川渝地区仅有一两家企业能满足,请*方将本次的业绩要求合理降低,才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便于*方招到物美价廉的复合碳源。 答:本项目商务部分只需提供一个业绩,不是多个业绩累计得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原文P35,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第4点要求提供ISO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作为经销商代理人,ISO认证范围是不包含“生产”的,此要求不合理,请*方根据制造商投标人和经销商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相应条款要求。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2。 问题4、招标文件原文P60-61,二、技术要求“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理化状态稳定,无毒、无味、无腐蚀性及其他特殊危害,非危险化学品。”、“按《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进行复测、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相关标准执行”,一是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最权威、最新的复合碳源官方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此标准的级别高于《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建议*方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二是复合碳源作为一种复配产品,不管用什么原料进行复配,均会有微弱腐蚀性,所以不存在“无腐蚀性”的说法,建议*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增加金属腐蚀速率的要求,删除“无腐蚀性”的要求;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的要求,pH值的检测方法为HG/T 5960-2021,建议*方修改pH值的检测方法。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4、招标文件第35页,企业实力(10分)1、2、3均要求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但是经过多方查询,根本查不到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就更别说提供盖章和截图了,只通过大数据查询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一个名叫中武 (略) 的私营企业在2023年5月11日才设立的所谓官方网站。请问招标人设立如此的招标条款意图何在?要求全部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指定的私营企业出具的不具备政府公信力的AAA认证,这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排他条款,我们严重怀疑招标人与其存在利益勾结,请招标人删除“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这条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否则我 (略) 纪检委、 (略) 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举报。 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属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机构认可且按规定完成ICP备案,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报告、信用咨询、信用风险管理等 (略) 场主体。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排他条款。同时潜在投标人具有AAA 级等企业信用属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投标人能够可持续性的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本次针对该条作出修正,详见补遗2。 招标文件第35页,企业实力(10分)“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可厚非,在招标文件第3页的资格要求3.4中明确表示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但是在这里的认证范围上又限制经销商参与投标,请问招标人作为经销商怎么可能提供“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的认证证书,这样的要求明显是为特定的复合碳源生产企业量身定做的,而且复合碳源的ISO认证中存在多种描述方式,并不只有“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还有“复合碳源”、“碳源”或其他不同的表达相同意思的描述方式。综上,请招标人对此条要求进行修改,给广大复合碳源经销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否则我 (略) 纪检委、 (略) 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举报。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招标文件第60页,二、技术要求1.表格下“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据了解,现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或其他相关行业的复合碳源产品招标均参照的《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在标准的权威性、适用性上均是《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更胜一筹,请招标人对此条要求进行修改,以让招标人招到质量更优的复合碳源产品。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5、 (略) (略)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 疑问一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1、投标人具备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2、投标人具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3、投标人具备AAA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以上三个条件明显为某些具有专门申请过相关证书的企业而设计,整个重庆甚至整个西南地区只有一家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严重怀疑招标人在为某些特定单位设立加分项,从 (略) 差距,增大其中标概率。 请修改为:1、投标人纳税信用为B级纳税人得3分。2、投标人纳税信用为A级纳税人得6分。提供:(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疑问二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认定范围应该为针对本次投标产品(复合碳源)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而不是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 请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复合碳源生产或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问题6、6、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二、技术需求“1. 供货质量指标也须满足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品。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 问题:“《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是2021年1月13日实施的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的团体标准,而中国境内复合碳源现行最高级别的官方标准是202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建议招标人将以上条款要求标准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7、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业绩“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一个销售合同,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货产品为5.4×105Mg/L≤COD当量<5.8×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2分;(2)供货产品为5.8×105Mg/L≤COD当量<6.0×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4分;(3)供货产品为6.0×105Mg/L≤COD当量<10×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6分;(4)供货产品为10.0×105Mg/L≤COD当量,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10分。”。 问题:一、当提供的单个销售合同且该合同只有一种COD当量时,是否在(1)、(2)、(3)、(4)条款中满足任一一条便可得对应分值,且以满足的最高分值记分。 答:是的,根据业绩满足情况,按最高得分计算。 二、当提供多个销售合同且每个合同均只有一种COD当量时,在满足(1)、(2)、(3)、(4)中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前提下,是否将单个合同所得最高分值进行累加,累加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答:本项目只对一个销售合同进行评审,不针对多个合同累计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业绩“提供:合同及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服务费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该项合同不纳入评审,同时合同、发票及截图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该项不得分。”。 问题:一、“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服务费发票”所提到的“服务费发票”是否是指“增值税销售发票”。 答:指供合同期限内的任意三个月的货物供货“增值税发票”。 二、“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是否要求合同期限内任意连续的3个月。 答:在供货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连续三个月,可以间断的。 三、“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如果提供的业绩合同,在2个月或1个月就完成了2000吨的销售,是否认为提供的业绩有效。 答:如合同期限较短,提供不出三个月的货物供货发票,则需提供大于本项目商务部分对应得分分值的供货量发票。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备 AAA 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2、投标人具备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3、投标人具备 AAA 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 问题: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查询,并未查询到“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且怀疑“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均为私人网站,并非政府机构开设的官方网站,请招标人明确“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网址,如果是私人网站便不具备公信力,请招标人对以上3个证书的要求作出调整。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 查询结果截图。”。 问题:一、如果是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此要求是针对经销商(代理商)还是制造商,亦或是需同时提供制造商与经销商(代理商)双方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三、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如果是“环保型水处理药剂”、“水处理用药剂”或明确表示的“复合碳源”,其真实表达意思均为复合碳源,可否认为提供的认证证书是有效的。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三、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要求经销商(代理商)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生产和销售”,而经销商(代理商)的认证证书肯定不包含“生产”,这样的条款设置不合理,请招标人作出修改。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4.1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按GB/T31246-2014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均由卖方承担。”。 问题:经查询“GB/T31246-2014”为“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烯酰胺”的国家标准,与本次招标产品复合碳源的标准不符,建议招标人参照中国境内复合碳源现行最高级别的官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作为此条款标准要求。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3。 四、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投标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均不亏损。”修改为: “投标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均不亏损。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特别说明:a. (略) 成立时间在2021年前的,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b.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c.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3年以后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表)的,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第“4.1包装要求”调整为:“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标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均由卖方承担。” 4、第五章 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修改为: 1. 供货质量指标也须满足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品。
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 2.其他要求: 2.1 所供货物须经生产厂商质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6月30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6-30 11: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66,96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招标文件中的 1.4.1项的第3项审计报告要求“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需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条款,审计报告内容中已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报告附件中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的。要求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及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是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去掉该条内容。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1。 问题2、1、招标文件中关于1.4.1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带防伪二维码标识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该条款不符合重庆招标规范,要求除去”带防伪二维码标识“这一条要求。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1。 2、业绩要求中2.2.4(2)B商务部分中的条款“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未标明供货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实际供货数量≥2000吨且可以提供相应数量的发票)≥2000吨的合同也应该纳入评分标准。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2。 问题3、问题1、招标文件原文P50,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4.1包装要求“按GB31246-2014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据查询,该标准为聚*烯酰胺的国标,不是复合碳源的标准,请*方对此进行修改。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3。 问题2、招标文件原文P3,3.2资格业绩与P34,2.2.4(2)B商务部分业绩的业绩量要求过高,如果提供的业绩COD当量在54万至58万之间,至少需要提供10000吨的业绩才能得商务部分业绩的满分,这比本次的招标量3921吨多出了6079吨,这样的业绩要求,在川渝地区仅有一两家企业能满足,请*方将本次的业绩要求合理降低,才能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便于*方招到物美价廉的复合碳源。 答:本项目商务部分只需提供一个业绩,不是多个业绩累计得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原文P35,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第4点要求提供ISO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作为经销商代理人,ISO认证范围是不包含“生产”的,此要求不合理,请*方根据制造商投标人和经销商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相应条款要求。 答:此条有调整,具体详见补疑2。 问题4、招标文件原文P60-61,二、技术要求“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理化状态稳定,无毒、无味、无腐蚀性及其他特殊危害,非危险化学品。”、“按《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进行复测、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相关标准执行”,一是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最权威、最新的复合碳源官方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此标准的级别高于《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建议*方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二是复合碳源作为一种复配产品,不管用什么原料进行复配,均会有微弱腐蚀性,所以不存在“无腐蚀性”的说法,建议*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增加金属腐蚀速率的要求,删除“无腐蚀性”的要求;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的要求,pH值的检测方法为HG/T 5960-2021,建议*方修改pH值的检测方法。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4、招标文件第35页,企业实力(10分)1、2、3均要求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但是经过多方查询,根本查不到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就更别说提供盖章和截图了,只通过大数据查询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一个名叫中武 (略) 的私营企业在2023年5月11日才设立的所谓官方网站。请问招标人设立如此的招标条款意图何在?要求全部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指定的私营企业出具的不具备政府公信力的AAA认证,这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排他条款,我们严重怀疑招标人与其存在利益勾结,请招标人删除“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这条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否则我 (略) 纪检委、 (略) 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举报。 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属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机构认可且按规定完成ICP备案,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报告、信用咨询、信用风险管理等 (略) 场主体。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排他条款。同时潜在投标人具有AAA 级等企业信用属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投标人能够可持续性的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本次针对该条作出修正,详见补遗2。 招标文件第35页,企业实力(10分)“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可厚非,在招标文件第3页的资格要求3.4中明确表示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但是在这里的认证范围上又限制经销商参与投标,请问招标人作为经销商怎么可能提供“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的认证证书,这样的要求明显是为特定的复合碳源生产企业量身定做的,而且复合碳源的ISO认证中存在多种描述方式,并不只有“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还有“复合碳源”、“碳源”或其他不同的表达相同意思的描述方式。综上,请招标人对此条要求进行修改,给广大复合碳源经销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否则我 (略) 纪检委、 (略) 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举报。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招标文件第60页,二、技术要求1.表格下“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据了解,现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或其他相关行业的复合碳源产品招标均参照的《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在标准的权威性、适用性上均是《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更胜一筹,请招标人对此条要求进行修改,以让招标人招到质量更优的复合碳源产品。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5、 (略) (略)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 疑问一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1、投标人具备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2、投标人具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3、投标人具备AAA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2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以上三个条件明显为某些具有专门申请过相关证书的企业而设计,整个重庆甚至整个西南地区只有一家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严重怀疑招标人在为某些特定单位设立加分项,从 (略) 差距,增大其中标概率。 请修改为:1、投标人纳税信用为B级纳税人得3分。2、投标人纳税信用为A级纳税人得6分。提供:(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疑问二 招标文件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B商务部分企业实力中: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认定范围应该为针对本次投标产品(复合碳源)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而不是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 请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复合碳源生产或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问题6、6、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二、技术需求“1. 供货质量指标也须满足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品。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 问题:“《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是2021年1月13日实施的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的团体标准,而中国境内复合碳源现行最高级别的官方标准是202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建议招标人将以上条款要求标准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7、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业绩“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一个销售合同,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货产品为5.4×105Mg/L≤COD当量<5.8×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2分;(2)供货产品为5.8×105Mg/L≤COD当量<6.0×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4分;(3)供货产品为6.0×105Mg/L≤COD当量<10×105Mg/L,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6分;(4)供货产品为10.0×105Mg/L≤COD当量,且单项合同销售数量≥2000吨的复合碳源,得10分。”。 问题:一、当提供的单个销售合同且该合同只有一种COD当量时,是否在(1)、(2)、(3)、(4)条款中满足任一一条便可得对应分值,且以满足的最高分值记分。 答:是的,根据业绩满足情况,按最高得分计算。 二、当提供多个销售合同且每个合同均只有一种COD当量时,在满足(1)、(2)、(3)、(4)中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前提下,是否将单个合同所得最高分值进行累加,累加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答:本项目只对一个销售合同进行评审,不针对多个合同累计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业绩“提供:合同及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服务费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该项合同不纳入评审,同时合同、发票及截图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该项不得分。”。 问题:一、“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服务费发票”所提到的“服务费发票”是否是指“增值税销售发票”。 答:指供合同期限内的任意三个月的货物供货“增值税发票”。 二、“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是否要求合同期限内任意连续的3个月。 答:在供货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连续三个月,可以间断的。 三、“合同期限内任意3个月”,如果提供的业绩合同,在2个月或1个月就完成了2000吨的销售,是否认为提供的业绩有效。 答:如合同期限较短,提供不出三个月的货物供货发票,则需提供大于本项目商务部分对应得分分值的供货量发票。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备 AAA 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2、投标人具备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3、投标人具备 AAA 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 2 分;提供:加盖全国信用公示平台证书专用章的证书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图。”。 问题: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查询,并未查询到“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且怀疑“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均为私人网站,并非政府机构开设的官方网站,请招标人明确“全国信用公示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网址,如果是私人网站便不具备公信力,请招标人对以上3个证书的要求作出调整。 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业、生活废水处理剂生产和销售及相关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 查询结果截图。”。 问题:一、如果是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此要求是针对经销商(代理商)还是制造商,亦或是需同时提供制造商与经销商(代理商)双方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三、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如果是“环保型水处理药剂”、“水处理用药剂”或明确表示的“复合碳源”,其真实表达意思均为复合碳源,可否认为提供的认证证书是有效的。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三、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要求经销商(代理商)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生产和销售”,而经销商(代理商)的认证证书肯定不包含“生产”,这样的条款设置不合理,请招标人作出修改。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2。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4.1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按GB/T31246-2014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均由卖方承担。”。 问题:经查询“GB/T31246-2014”为“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烯酰胺”的国家标准,与本次招标产品复合碳源的标准不符,建议招标人参照中国境内复合碳源现行最高级别的官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作为此条款标准要求。 答: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3。 四、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投标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均不亏损。”修改为: “投标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均不亏损。 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特别说明:a. (略) 成立时间在2021年前的,提供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b.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c.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3年以后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表)的,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B商务部分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第“4.1包装要求”调整为:“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标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并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均由卖方承担。” 4、第五章 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修改为: 1. 供货质量指标也须满足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品。
注:其余技术参数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 2.其他要求: 2.1 所供货物须经生产厂商质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6月30日 |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