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雪亮工程增补扩容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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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雪亮工程增补扩容项目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榕江县雪亮工程增补扩容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 评标办法 “政策性加分5分”用了删除线 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报价10分(权值10%),技术25分(权值25%),商65分(权值65%),政策性加分5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用了删除线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3)对投标产品是“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4)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执行;(5)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6)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3 2.评分表政策性加分5分 未设置政策性加分项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2分。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4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用了删除线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5 4.价格分值计算表: 用了删除线 中小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后报价(元)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系统目前有些内容无具体显示,请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榕江县公安局
地址:榕江县
项目联系人:杨永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 (略)
地址: (略) 迎宾大道36号盛世荣华4栋29层2905号
联系人:龙梦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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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榕江县雪亮工程增补扩容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 评标办法 “政策性加分5分”用了删除线 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报价10分(权值10%),技术25分(权值25%),商65分(权值65%),政策性加分5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用了删除线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3)对投标产品是“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4)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执行;(5)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6)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3 2.评分表政策性加分5分 未设置政策性加分项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2分。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4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用了删除线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 (略) 、 (略) 、 (略) 。
5 4.价格分值计算表: 用了删除线 中小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后报价(元)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系统目前有些内容无具体显示,请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榕江县公安局
地址:榕江县
项目联系人:杨永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 (略)
地址: (略) 迎宾大道36号盛世荣华4栋29层2905号
联系人:龙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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