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大道二环路至江安河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智慧综合杆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武侯大道二环路至江安河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智慧综合杆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武侯大道(二环路至江安河)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智慧综合杆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更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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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收费的依据为 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如下: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 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2)施工分包单价以分包人投标时的单价为准。月进度款经承包人审核,报承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该费用支付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8%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其中包含:质量保证金,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3%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与质保期一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根据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剩余 5%: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5%的银行保函并出具保函续期承诺,该保函期限直至承包人上级单位审查完成时间(独立保函到期前一个月,若本项目审查仍未完成,分包人应提前15日办理续期)
修改如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2)施工分包单价以分包人投标时的单价为准。月进度款经承包人审核,报承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在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剩余结算审核金额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可选择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7月12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3年07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如有与本补遗中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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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公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 (略)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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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武侯大道(二环路至江安河)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智慧综合杆工程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更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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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收费的依据为 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修改如下: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 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2)施工分包单价以分包人投标时的单价为准。月进度款经承包人审核,报承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0%。该费用支付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8%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其中包含:质量保证金,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3%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与质保期一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根据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剩余 5%: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 5%的银行保函并出具保函续期承诺,该保函期限直至承包人上级单位审查完成时间(独立保函到期前一个月,若本项目审查仍未完成,分包人应提前15日办理续期)
修改如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2)施工分包单价以分包人投标时的单价为准。月进度款经承包人审核,报承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在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剩余结算审核金额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可选择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7月12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3年07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招标文件如有与本补遗中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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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公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 (略)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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