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3次澄清
(招标编号:E*2001)
一内容: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五更正内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现更正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
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2)投标报价中
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
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
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 (略) 建设工程造价
(略) 灵川县的平均 (略) 灵川县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息价中桂林
市的平均价),无 (略) 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
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X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
价公布中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
步确定,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4)
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下的方法
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计日工作
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用于该项
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上述数据
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
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 (略) 场价与暂定价之间的材差并计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投
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
组织监理人造价审核机构共同询价确定。如发包人认为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需要
(略) 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物价小组形发包人承包人,照增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
价为准。(6)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景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定额相夹观
定执行。(7)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
准。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更
正为:11.1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灵川县信息价
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
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
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工程材 (略) 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
(略) 灵川县公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相差按县政府最新颁布
文件执行)%含士%以上时,材料设备价格可以进行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以合同施工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灵川县平均价格为准,如果上涨或下跌的材料设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参考 (略) 场询价经承发包及监理三方协
商确定),调整方法材料价格高低出土%含土%以上部分X(中标的投标报价招
标控制价),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
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主要包括钢材包括钢筋钢板型钢钢管钢构件等水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铜材铝
材铝合金型材玻璃 (略) 场价格波动大且占造价比重大的主要材料设备。
注上述计算材料价差调整是指正常施工期间内单项工程同材料使用期间调整,若由于承包
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施工期间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现更正为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
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
定调整。其它:/。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现更正为关于付
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
五方验收合格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至结算价款
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贵任期满后按15.3.2条约定无息退还,
所有工程款进度款均转到本合同指定的专用账户上。
如有增量,增量部分费用待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且工程结算完成再予以支付。合
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
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
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
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财政部门将依据中标价安排
建设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
致需要增加合同金额,招标人在变更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并落实资金来源,财
政部门凭资金落实文和项目请款材料按基建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2023年6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2023年6月30日
二监督部门
可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里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二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
话:07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
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电话:
0773-*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
主多日人),素新名
学佩标人或其招
C理机构:
(盖章)
5a10509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3次澄清
(招标编号:E*2001)
一内容: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五更正内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现更正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
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2)投标报价中
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
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
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 (略) 建设工程造价
(略) 灵川县的平均 (略) 灵川县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息价中桂林
市的平均价),无 (略) 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
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X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
价公布中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
步确定,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4)
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下的方法
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计日工作
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用于该项
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上述数据
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
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 (略) 场价与暂定价之间的材差并计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投
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
组织监理人造价审核机构共同询价确定。如发包人认为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需要
(略) 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物价小组形发包人承包人,照增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
价为准。(6)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景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定额相夹观
定执行。(7)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
准。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更
正为:11.1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灵川县信息价
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
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
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工程材 (略) 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比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期
(略) 灵川县公布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相差按县政府最新颁布
文件执行)%含士%以上时,材料设备价格可以进行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以合同施工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灵川县平均价格为准,如果上涨或下跌的材料设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参考 (略) 场询价经承发包及监理三方协
商确定),调整方法材料价格高低出土%含土%以上部分X(中标的投标报价招
标控制价),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
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主要包括钢材包括钢筋钢板型钢钢管钢构件等水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铜材铝
材铝合金型材玻璃 (略) 场价格波动大且占造价比重大的主要材料设备。
注上述计算材料价差调整是指正常施工期间内单项工程同材料使用期间调整,若由于承包
人的原因延误工期的施工期间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现更正为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
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
定调整。其它:/。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现更正为关于付
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
五方验收合格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至结算价款
的97%,余下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贵任期满后按15.3.2条约定无息退还,
所有工程款进度款均转到本合同指定的专用账户上。
如有增量,增量部分费用待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且工程结算完成再予以支付。合
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
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
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
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财政部门将依据中标价安排
建设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
致需要增加合同金额,招标人在变更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并落实资金来源,财
政部门凭资金落实文和项目请款材料按基建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2023年6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2023年6月30日
二监督部门
可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里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二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
话:07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
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电话:
0773-*
电子邮件:*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
主多日人),素新名
学佩标人或其招
C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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