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甘孜州公安局执法效能智能评价管理系统和案件案卷智能管里理系统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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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甘孜州公安局执法效能智能评价管理系统和案件案卷智能管里理系统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公安局执法效能智能评价管理系统和案件案卷智能管里理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03 10:30:00,更正为:2023-07-07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03 10:30:00,更正为:2023-07-07 14:30:00。

1、采购文件 第二章 2.6.2.1合同分包 原:采购包1:分包比例2.4%,分包履行的内容:系统软件需要进行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分包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若不分包,则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编制于第六章格式-《分包意向协议》】,现变更为:采购包1:分包比例4.3%,分包履行的内容:需要进行第三方系统二级等保测评和软件测评,分包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若不分包,则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编制于第六章格式-《分包意向协议》】

2、采购文件 第二章2.6.5 采购包1: 11)履约验收标准:原:(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目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现变更为:(实质性要求) 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软件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2.6.5采购包2: 11)履约验收标准:原:(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目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实质性要求)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采购文件第三章 3.2 采购包1 序号2内容 原:本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软件需要进行委托的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费用。现变更为: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二级等保测评费用和软件测评费用。

5、采购文件第三章 3.2 采购包2 序号2内容 原:本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软件需要进行委托的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费用。现变更为:项目预算包含系统二级等保测评费用。

6、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原:采购包1:甘 (略) (有相关工作服务 (略) )。采购包2:甘 (略) (有相关工作服务 (略) )。现变更为:采购包1:甘 (略) 。采购包2:甘孜州。

7、采购文件第三章3.3.3原: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以成交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包2: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以成交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等保测评正式报告。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软件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包2: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要求 的序号由3.5变更为3.4。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二、监督部门:甘孜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
三、01包采购预算:*元;02包采购预算:*元;01包最高限价:*元;02包最高限价:*元;
四、备案编号:*00899[2023]00110,采购品目:C*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六、投标人认为此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需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否则采购人将认为此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再做延期开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 (略) 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6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公安局执法效能智能评价管理系统和案件案卷智能管里理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03 10:30:00,更正为:2023-07-07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03 10:30:00,更正为:2023-07-07 14:30:00。

1、采购文件 第二章 2.6.2.1合同分包 原:采购包1:分包比例2.4%,分包履行的内容:系统软件需要进行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分包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若不分包,则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编制于第六章格式-《分包意向协议》】,现变更为:采购包1:分包比例4.3%,分包履行的内容:需要进行第三方系统二级等保测评和软件测评,分包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若不分包,则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编制于第六章格式-《分包意向协议》】

2、采购文件 第二章2.6.5 采购包1: 11)履约验收标准:原:(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目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现变更为:(实质性要求) 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软件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2.6.5采购包2: 11)履约验收标准:原:(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目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实质性要求)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采购文件第三章 3.2 采购包1 序号2内容 原:本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软件需要进行委托的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费用。现变更为: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二级等保测评费用和软件测评费用。

5、采购文件第三章 3.2 采购包2 序号2内容 原:本项目预算其中包含系统软件需要进行委托的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费用。现变更为:项目预算包含系统二级等保测评费用。

6、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原:采购包1:甘 (略) (有相关工作服务 (略) )。采购包2:甘 (略) (有相关工作服务 (略) )。现变更为:采购包1:甘 (略) 。采购包2:甘孜州。

7、采购文件第三章3.3.3原: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以成交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包2: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以成交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等保测评正式报告。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变更为:采购包1: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第三方软件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包2: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或中标人发出验收申请10日内组织。(因系统固化格式,本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要求以本项要求为准)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正式报告。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要求 的序号由3.5变更为3.4。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二、监督部门:甘孜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
三、01包采购预算:*元;02包采购预算:*元;01包最高限价:*元;02包最高限价:*元;
四、备案编号:*00899[2023]00110,采购品目:C*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六、投标人认为此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需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至工作人员邮箱(*@*q.com),否则采购人将认为此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再做延期开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 (略) 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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