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内的291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变更
台州市椒江区内的291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变更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 ||
计量单位 | 座 | 所在地 | 椒江区内 | |
型号 | / | 数量 | 291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具体亭位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2、出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其他情况,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为合同生效日-2024年12月8日。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 出租用途 | 广告位经营权,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广告制作费(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的广告,减少发布医美、 (略) 等低端的广告内容,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及合同中约定(青年路、 (略) 府大道西段禁止发布,其他点位的设置比例不超过30%)严格履行。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广告牌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公益部分;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安全(其中包含每月至少一次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和维护,重点点位每月至少二次的保洁和维护)。 6、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接到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略) 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该广告设施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广告设计、制作条件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合同生效日-2024年12月8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新 (略) |
联系人 | 陈龙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敏雅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报名链接:http://**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 ||
计量单位 | 座 | 所在地 | 椒江区内 | |
型号 | / | 数量 | 291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具体亭位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2、出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其他情况,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为合同生效日-2024年12月8日。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 出租用途 | 广告位经营权,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广告制作费(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维护费、公交候车亭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的广告,减少发布医美、 (略) 等低端的广告内容,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及合同中约定(青年路、 (略) 府大道西段禁止发布,其他点位的设置比例不超过30%)严格履行。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广告牌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公益部分;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安全(其中包含每月至少一次对公交候车亭的保洁和维护,重点点位每月至少二次的保洁和维护)。 6、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接到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略) 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该广告设施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公交候车亭广告位使用权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广告设计、制作条件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合同生效日-2024年12月8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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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新 (略) |
联系人 | 陈龙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椒江区白云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敏雅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报名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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