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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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26 至 2023-07-03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畅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13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图纸详见附件
2、项目名称更正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3、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愿参加
时间:2023年7月4日10:00
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正门
联系人:潘昌伟
电话:*
入校说明:供应商须在踏勘前一天扫描二维码填写访客登记,部门选择“后勤集团”,事项填写“参与现场踏勘”,踏勘当天需携带身份证
4、采购文件第5页16.1响应文件份数更正为: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磋商现场递交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
5、采购文件第7页供43其他内容第4项更正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同时准备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做响应无效处理,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进行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6、采购文件第14页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的备注更正为:供应商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做响应无效处理,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进行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20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大学
地 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801、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佳、刘畅
电 话: 024-*-801、80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26 至 2023-07-03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畅
(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13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图纸详见附件
2、项目名称更正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学生三四食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3、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愿参加
时间:2023年7月4日10:00
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正门
联系人:潘昌伟
电话:*
入校说明:供应商须在踏勘前一天扫描二维码填写访客登记,部门选择“后勤集团”,事项填写“参与现场踏勘”,踏勘当天需携带身份证
4、采购文件第5页16.1响应文件份数更正为: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磋商现场递交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
5、采购文件第7页供43其他内容第4项更正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U盘形式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同时准备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做响应无效处理,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进行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加密的电子文档,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6、采购文件第14页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的备注更正为:供应商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做响应无效处理,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进行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30日 20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大学
地 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801、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佳、刘畅
电 话: 024-*-801、80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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