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招标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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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招标澄清文件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招标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083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1-*-04-01-*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其他
相关公告

湘阴梅 (略) 对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3年6月2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 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8款第1条“两型产品承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 18 号)实行采购承诺”。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9款第2条“关于渣土处置:本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 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 51 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9款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 号)文件精神。如 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8款第3条 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2.2条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10%”;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条修改为:“总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总承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为是。总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专用合同条款 3.7条 履约担保统一修改为”向总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上述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招标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083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1-*-04-01-*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其他
相关公告

湘阴梅 (略) 对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泛光照明(暂估价)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3年6月2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 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8款第1条“两型产品承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 18 号)实行采购承诺”。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9款第2条“关于渣土处置:本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 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 51 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9款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 号)文件精神。如 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8款第3条 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2.2条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10%”;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条修改为:“总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总承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为是。总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专用合同条款 3.7条 履约担保统一修改为”向总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上述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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