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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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招标变更



(略)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略) 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略) 《 (略) 学生管理规定》( (略) 令第21号)及《 (略) (略) 为准则》( (略) 教学【2005】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所有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入住学生须 (略) 门签订《 (略) 本科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研究生宿舍住宿协议》并严格遵守。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 (略) (略) 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相团结、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 (略) 为习惯。

第二章 入 住

第四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缴费收据以备查验。 (略) 批准欠缴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缴,拒不缴住宿费的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者,当年2月或7、8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延期毕业需住宿的,必须凭延期证明并缴纳住宿费后方可续住。

第五条 (略) (略) 的安排与调整。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

第六条 每年 (略) (略) 受理学生宿舍空床位的调换申请。一年级新生和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宿舍调换。本科生因学籍 (略) 证明可及时申请调换宿舍。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最长可延期住宿两年, (略) 不再提供住宿。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生活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宿舍楼门禁时间(00:30—6:00),门禁期间进出楼必须凭证登记。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本科生:11∶00—13∶30、16∶30—21∶30;研究生:10∶00—22∶00),访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男士不得进入本科女生宿舍。学生有义务督促来访者进入 (略) 访客登记,离开时注销,超过规定时间会客视为留宿或容 (略) 为。

第十条 (略) 查房制度。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或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督导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状况。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学生有权对于宿舍内工作人员 (略) 为, (略) 门 (略) 门反映、投诉。

第十一条 (略) 门对于宿舍楼内影响公共安全和 (略) 为,均有权制止。对于违反住宿管理 (略) 理,按照《 (略) 学生违 (略) 分条例》、《 (略) 本科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研究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应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共楼道、消 (略) (略) 车、摩托车或堆放物品。

2.做好防火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使用明火。宿舍楼内禁止吸烟,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

3.严禁携带、存放、使用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或病毒标本等)。

4.严禁酗酒、 (略) 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生活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略) 宗教活动、恐怖暴力活动。严禁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经商或各种经营、开发活动。

5.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 (略) 。宿舍钥匙、门禁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6.注意用电安全,正确使用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器,离开宿舍时切断电器电源,人走熄灯。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宿舍楼供电电路、私装电表、盗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灶、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

7.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作息。

8.不得擅自占用、变更、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转借、转租自己或他人的宿舍或床位,严禁为他人转借、转租宿舍或床位提供帮助。

9.不得擅自在他人宿舍留宿或在他人宿舍内滞留过夜。

10.严禁留宿异性或容留异性过夜。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或容留校外人员过夜。

11.自觉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环境卫生, (略) 干净、整洁,每天将室内垃圾装袋,放置到楼外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到公共走廊。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宿舍楼。

12.爱护宿舍内设施设备和家具,严禁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楼内设施设备及家具,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略) 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值 (略) 报告, (略) 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 (略) 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 (略) (略) 门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按照《 (略)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退 宿

第十五条 (略) 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宿舍调整、校内搬迁、实习、违纪违规等原因退宿的,可直接在各校 (略) 门办理。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学生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个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 (略) 理。

第十七条 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 (略) 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宿舍,逾期未办理的按 (略) 门相 (略) 理。

第十八条 退宿时住宿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退费自办理退宿手续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的日常住宿管理和宿舍楼的物业 (略) (略) (略) 负责。学生入住各校区不同的宿舍楼,各宿舍楼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生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 (略) 住宿舍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 (略) 、 (略) (略) 负责, (略) 门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 (略)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 (略) ,原《 (略)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略)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略) 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略) 《 (略) 学生管理规定》( (略) 令第21号)及《 (略) (略) 为准则》( (略) 教学【2005】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略) 所有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入住学生须 (略) 门签订《 (略) 本科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研究生宿舍住宿协议》并严格遵守。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 (略) (略) 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相团结、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 (略) 为习惯。

第二章 入 住

第四条 入住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到、注册前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管缴费收据以备查验。 (略) 批准欠缴住宿费的,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学生补缴,拒不缴住宿费的取消住宿资格。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者,当年2月或7、8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延期毕业需住宿的,必须凭延期证明并缴纳住宿费后方可续住。

第五条 (略) (略) 的安排与调整。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

第六条 每年 (略) (略) 受理学生宿舍空床位的调换申请。一年级新生和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宿舍调换。本科生因学籍 (略) 证明可及时申请调换宿舍。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最长可延期住宿两年, (略) 不再提供住宿。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生活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宿舍楼门禁时间(00:30—6:00),门禁期间进出楼必须凭证登记。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本科生:11∶00—13∶30、16∶30—21∶30;研究生:10∶00—22∶00),访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男士不得进入本科女生宿舍。学生有义务督促来访者进入 (略) 访客登记,离开时注销,超过规定时间会客视为留宿或容 (略) 为。

第十条 (略) 查房制度。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或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保障设施、设备完好,督导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状况。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学生有权对于宿舍内工作人员 (略) 为, (略) 门 (略) 门反映、投诉。

第十一条 (略) 门对于宿舍楼内影响公共安全和 (略) 为,均有权制止。对于违反住宿管理 (略) 理,按照《 (略) 学生违 (略) 分条例》、《 (略) 本科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研究生宿舍住宿协议》 (略) 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应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共楼道、消 (略) (略) 车、摩托车或堆放物品。

2.做好防火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使用明火。宿舍楼内禁止吸烟,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

3.严禁携带、存放、使用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或病毒标本等)。

4.严禁酗酒、 (略) 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生活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略) 宗教活动、恐怖暴力活动。严禁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经商或各种经营、开发活动。

5.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 (略) 。宿舍钥匙、门禁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6.注意用电安全,正确使用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器,离开宿舍时切断电器电源,人走熄灯。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宿舍楼供电电路、私装电表、盗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灶、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

7.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作息。

8.不得擅自占用、变更、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转借、转租自己或他人的宿舍或床位,严禁为他人转借、转租宿舍或床位提供帮助。

9.不得擅自在他人宿舍留宿或在他人宿舍内滞留过夜。

10.严禁留宿异性或容留异性过夜。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或容留校外人员过夜。

11.自觉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环境卫生, (略) 干净、整洁,每天将室内垃圾装袋,放置到楼外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到公共走廊。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宿舍楼。

12.爱护宿舍内设施设备和家具,严禁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楼内设施设备及家具,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略) 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值 (略) 报告, (略) 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 (略) 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 (略) (略) 门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按照《 (略)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空调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退 宿

第十五条 (略) 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宿舍调整、校内搬迁、实习、违纪违规等原因退宿的,可直接在各校 (略) 门办理。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学生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个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 (略) 理。

第十七条 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 (略) 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宿舍,逾期未办理的按 (略) 门相 (略) 理。

第十八条 退宿时住宿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退费自办理退宿手续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的日常住宿管理和宿舍楼的物业 (略) (略) (略) 负责。学生入住各校区不同的宿舍楼,各宿舍楼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生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 (略) 住宿舍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 (略) 、 (略) (略) 负责, (略) 门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 (略)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 (略) ,原《 (略)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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