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审计局关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城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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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审计局关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城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招标变更


质疑供应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丰台区丽 (略) 1号楼南楼20层
邮编:*
联系人:李尊农 联系电话:010-*
授权代表:吕彬霞 联系电话:*
地址: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9层
邮编:*
你公司通过邮寄递交的青秀区审计局关于采购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城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C3-*-HXYS)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日上午11时已收悉。针对你公司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均作出了详实的响应,却仅在评分结果里,排名第3。
事实依据:评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事实依据:项目业绩分:**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2.5分,满分5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略) 的得分情况,并公布得失分明细,做详细的比较。删除项目业绩分的得分,并重新磋商。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制定本项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业绩分,本项目无特定行业业绩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 (略) 的得分情况,并公布得失分明细,做详细的比较。因评标情况及过程属于保密事项,故无公布得失分明细的依据。
质疑人要求删除项目业绩分的得分,并重新磋商的要求也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信永盛 (略)
**日


质疑供应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略) 丰台区丽 (略) 1号楼南楼20层
邮编:*
联系人:李尊农 联系电话:010-*
授权代表:吕彬霞 联系电话:*
地址: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9层
邮编:*
你公司通过邮寄递交的青秀区审计局关于采购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城区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C3-*-HXYS)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日上午11时已收悉。针对你公司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均作出了详实的响应,却仅在评分结果里,排名第3。
事实依据:评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事实依据:项目业绩分:**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2.5分,满分5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略) 的得分情况,并公布得失分明细,做详细的比较。删除项目业绩分的得分,并重新磋商。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制定本项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业绩分,本项目无特定行业业绩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 (略) 的得分情况,并公布得失分明细,做详细的比较。因评标情况及过程属于保密事项,故无公布得失分明细的依据。
质疑人要求删除项目业绩分的得分,并重新磋商的要求也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信永盛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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