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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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略) 番禺区广州大学城中关村青创汇园区载体天面项目(交易编号:GZ2023DG*)承租方资格条件及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作出更正,挂牌到期日顺延至2023年7月14日。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更正为: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的法人,营业范围须包含光伏或新能源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字眼;

3.意向方有持续运营的光伏电站点不少于2个,提供光伏发电相关合同;

4.意向 (略) 内有已运营的光伏电站点,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及各站点年度运营规模(投建设备总功率)列表、相应运营报告;

5. (略) 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的查询记录;

6.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维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简介、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运维团队规模、运维响应时长等内容);

7.意向方须提交拟投建的主要光伏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清单及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CMA或CNAS或CQC或CGC等);

8.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二、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更正为: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有持续运营的光伏电站点不少于2个,提供光伏发电相关合同;

3.意向 (略) 内有已运营的光伏电站点,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及各站点年度运营规模(投建设备总功率)列表、相应运营报告;

4. (略) 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的查询记录;

5.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维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简介、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运维团队规模、运维响应时长等内容);

6.意向方须提交拟投建的主要光伏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清单及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CMA或CNAS或CQC或CGC等);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 (略) 番禺区广州大学城中关村青创汇园区载体天面项目(交易编号:GZ2023DG*)承租方资格条件及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作出更正,挂牌到期日顺延至2023年7月14日。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更正为: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的法人,营业范围须包含光伏或新能源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字眼;

3.意向方有持续运营的光伏电站点不少于2个,提供光伏发电相关合同;

4.意向 (略) 内有已运营的光伏电站点,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及各站点年度运营规模(投建设备总功率)列表、相应运营报告;

5. (略) 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的查询记录;

6.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维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简介、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运维团队规模、运维响应时长等内容);

7.意向方须提交拟投建的主要光伏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清单及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CMA或CNAS或CQC或CGC等);

8.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二、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更正为: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有持续运营的光伏电站点不少于2个,提供光伏发电相关合同;

3.意向 (略) 内有已运营的光伏电站点,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及各站点年度运营规模(投建设备总功率)列表、相应运营报告;

4. (略) 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的查询记录;

5.意向方须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维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简介、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运维团队规模、运维响应时长等内容);

6.意向方须提交拟投建的主要光伏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清单及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CMA或CNAS或CQC或CGC等);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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