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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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说明

更正内容:

一、将本项目第三章 “3.2.2服务要求”“三、其他要求:”中“★1.承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带来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变更为“★1.承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带来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

二、将本项目“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综合评分法适用)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变更为“★1.本项目投标人统一报价为15亿(三年),费用结算以“评标因素”中中标人所报的“筹资比例”“净赔付率”进行结算。2.本次评标,如果综合评分总得分出现并列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中“偿付能力”得分高者确定中标候选人。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综合评分总分、偿付能力得分均并列),由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500,000,0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址: (略) 顺庆区北湖路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0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说明

更正内容:

一、将本项目第三章 “3.2.2服务要求”“三、其他要求:”中“★1.承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带来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变更为“★1.承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 (略)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时调整带来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

二、将本项目“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综合评分法适用)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变更为“★1.本项目投标人统一报价为15亿(三年),费用结算以“评标因素”中中标人所报的“筹资比例”“净赔付率”进行结算。2.本次评标,如果综合评分总得分出现并列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中“偿付能力”得分高者确定中标候选人。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综合评分总分、偿付能力得分均并列),由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500,000,0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址: (略) 顺庆区北湖路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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