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流标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流标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流标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2023-JWHNZB-F3008)
6月30日,我部组织的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开标,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条件,该项目流标,现将第五次采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2023-JWHNZB-F3008
三、项目概况:
我部最终拟选取3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 (略) 。为我部提供物资器材物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4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2年。本次招标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承诺或保证业务数量或金额,实际结算以具体承办的业务量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放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7日(08: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接受正常报名)。
(二)发放地点: (略) 。
(三)发放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报名,*@*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预留邮箱。供应商不按要求命名邮件或提供报名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须能体现股东或出资人名称、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信息);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扫描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谈判文件免费提供,供应商须保证不得将此文件发放给第三方或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有关信息,一经发现,采购人将严厉惩处。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31-*、*
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流标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2023-JWHNZB-F3008)
6月30日,我部组织的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开标,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谈判条件,该项目流标,现将第五次采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资器材物流托运服务(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2023-JWHNZB-F3008
三、项目概况:
我部最终拟选取3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 (略) 。为我部提供物资器材物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4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2年。本次招标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承诺或保证业务数量或金额,实际结算以具体承办的业务量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放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7日(08: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接受正常报名)。
(二)发放地点: (略) 。
(三)发放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报名,*@*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预留邮箱。供应商不按要求命名邮件或提供报名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须能体现股东或出资人名称、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信息);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扫描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谈判文件免费提供,供应商须保证不得将此文件发放给第三方或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有关信息,一经发现,采购人将严厉惩处。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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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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