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科普教育基地补遗文件01号
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科普教育基地补遗文件01号
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科普教育基地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条款: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或项目由于外在环境因素、施工受阻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调整将项目分阶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索赔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承包人如若不执行发包人合理变更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万元/次。2、发包人若未及时将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指定民工专户,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如若由此造成民工围堵等群聚性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3、因承包人自身现金流等原因而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机械供应商货款等导致民工或供应商围堵发包人或阻碍影响工地进度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
三、投标人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管理等实力,合理报价,各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中标后不以亏损、单价低、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如出现类似情况则同意招标人一次性扣除缴纳的现金保证金,若停工超过七天,第八天投标人应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设施应在第八天开始一周内拆除并退场,否则视为无偿移交招标人,且在15天内配合招标人清算已完工产值,自停工第八天开始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公证处对已完成工程内容进行取证,半个月内完成现场现状取证,不干扰招标人安排的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无论是否付款),如若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不予以配合视为同意放弃向招标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承包人(或中标人)应综合考虑脚手架不同类型、材质及搭设方式,参与投标即视为为做出以下承诺:本项目实施中无论采用那种形式的脚手架,计价方式均按投标单价办理结算不作调整。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误工,发包人(或招标人)仅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因误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或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误工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相关费用另行商议)。
五、参与投标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预制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由承包人(或中标人)委托发包人(或招标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机构实施,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深化设计费用。
六、若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不满足招标人对项目品质要求,经三次谈判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进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不超过财评控制价材料价格*(1-中标下浮率),若投标人拒绝采购则由招标人负责材料供应,中标人收取1%的材料或设备款配合管理费并负责货物运输至工地以后的一切费用。
七、挡土墙因现场条件限制,暂不能提供有效施工方案,以暂估价方式招标,施工中按新增项目计价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计量计价,由中标人实施,不另行招标。其他暂估价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实施,需要中标人配合实施的隐蔽工程、预留预埋以书面通知单为准,可能以*供材料或专业分包方式实施,中标人收取1%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如采用*供材料方式,中标人收取1%的材料款配合管理费并负责货物运输至工地以后的一切费用。
八、本项目自确定付款金额以后,支付周期约需2-3个月(或分批支付);暂估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或*供材料供货周期约2-3个月。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时间周期的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招标人不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做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知晓该周期存在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放弃与此有关的任何经济补偿,若因此停工、消极怠工、发生聚集性事件,同意招标人一次性扣除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承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标人 (略) 人员,提供社保、纳税记录配合核查。如做不到,同意招标人可能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一周内无偿移交招标人。
十、承包人应成立实测实量工作组,每周向发包人书面汇报结果,并对现场实测实量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标识整改。
十一、承包人公司应每季度或每三个月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汇报。承包人 (略) 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牵头,参与部门为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安全部门每季度或每三个月到项目检查不低于一次。
十二、承包人应建立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向发包人实时提供视频监控影像,并配备智慧打卡(所有进出工地人员均要智能记录)。
十三、承包人应保障地下室全域照明条件。
十四、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出入管理要求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并自行购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保险。
十五、安全文明等临时设施不得低于川南片区中建三局、中国五冶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标准。
十六、为确保工程质量,水磨石楼地面施工时,中标人应应自行考虑装配式隔墙底部防水防潮措施,装配式隔墙房间水磨石楼地面增加防水防潮工序,其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十七、室外平场土石方工程清单项“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项目特征增加工程量计量规则:根据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土石方开挖总量(注:发包人前期考虑土方调配运至现场的回填土方量执行挖一般土方清单项,地勘钻孔标高的按地勘资料计算土石比。)结合地勘报告土、石比例进行计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因土石比例发生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十八、本项目立项业主为资中县兴资投资 (略) ,由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 (略) 代建管理实施,中标后签订三方合同,中标人发票开具给资中县兴资投资 (略) 。
十九、本项目为学校,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品牌/厂家/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要求限价基础上按照中档及以上品质合理报价,不得随意压价。若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不满足招标人对项目品质要求,招标人有权按补遗文件01号第六条执行,但是与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质在控制价内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报价存在偏差较大、不合理等情况,最终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在其限价合理范围内进行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材料或设备供应,材料或设备差价由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限价不超过财评控制价材料价格*(1-中标下浮率),材料或设备配合管理费按补遗文件01号第六条执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招标人: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 (略)
日期:2023年07月0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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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科普教育基地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条款: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或项目由于外在环境因素、施工受阻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调整将项目分阶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索赔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承包人如若不执行发包人合理变更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万元/次。2、发包人若未及时将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指定民工专户,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如若由此造成民工围堵等群聚性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3、因承包人自身现金流等原因而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机械供应商货款等导致民工或供应商围堵发包人或阻碍影响工地进度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任意工程款内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
三、投标人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管理等实力,合理报价,各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中标后不以亏损、单价低、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如出现类似情况则同意招标人一次性扣除缴纳的现金保证金,若停工超过七天,第八天投标人应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设施应在第八天开始一周内拆除并退场,否则视为无偿移交招标人,且在15天内配合招标人清算已完工产值,自停工第八天开始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公证处对已完成工程内容进行取证,半个月内完成现场现状取证,不干扰招标人安排的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无论是否付款),如若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不予以配合视为同意放弃向招标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承包人(或中标人)应综合考虑脚手架不同类型、材质及搭设方式,参与投标即视为为做出以下承诺:本项目实施中无论采用那种形式的脚手架,计价方式均按投标单价办理结算不作调整。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误工,发包人(或招标人)仅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因误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或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误工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相关费用另行商议)。
五、参与投标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预制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由承包人(或中标人)委托发包人(或招标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机构实施,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深化设计费用。
六、若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不满足招标人对项目品质要求,经三次谈判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进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不超过财评控制价材料价格*(1-中标下浮率),若投标人拒绝采购则由招标人负责材料供应,中标人收取1%的材料或设备款配合管理费并负责货物运输至工地以后的一切费用。
七、挡土墙因现场条件限制,暂不能提供有效施工方案,以暂估价方式招标,施工中按新增项目计价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计量计价,由中标人实施,不另行招标。其他暂估价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实施,需要中标人配合实施的隐蔽工程、预留预埋以书面通知单为准,可能以*供材料或专业分包方式实施,中标人收取1%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如采用*供材料方式,中标人收取1%的材料款配合管理费并负责货物运输至工地以后的一切费用。
八、本项目自确定付款金额以后,支付周期约需2-3个月(或分批支付);暂估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或*供材料供货周期约2-3个月。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时间周期的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招标人不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做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知晓该周期存在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放弃与此有关的任何经济补偿,若因此停工、消极怠工、发生聚集性事件,同意招标人一次性扣除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承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标人 (略) 人员,提供社保、纳税记录配合核查。如做不到,同意招标人可能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一周内无偿移交招标人。
十、承包人应成立实测实量工作组,每周向发包人书面汇报结果,并对现场实测实量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标识整改。
十一、承包人公司应每季度或每三个月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汇报。承包人 (略) 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牵头,参与部门为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安全部门每季度或每三个月到项目检查不低于一次。
十二、承包人应建立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向发包人实时提供视频监控影像,并配备智慧打卡(所有进出工地人员均要智能记录)。
十三、承包人应保障地下室全域照明条件。
十四、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出入管理要求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并自行购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保险。
十五、安全文明等临时设施不得低于川南片区中建三局、中国五冶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标准。
十六、为确保工程质量,水磨石楼地面施工时,中标人应应自行考虑装配式隔墙底部防水防潮措施,装配式隔墙房间水磨石楼地面增加防水防潮工序,其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十七、室外平场土石方工程清单项“挖一般土方、挖一般石方”项目特征增加工程量计量规则:根据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土石方开挖总量(注:发包人前期考虑土方调配运至现场的回填土方量执行挖一般土方清单项,地勘钻孔标高的按地勘资料计算土石比。)结合地勘报告土、石比例进行计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因土石比例发生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十八、本项目立项业主为资中县兴资投资 (略) ,由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 (略) 代建管理实施,中标后签订三方合同,中标人发票开具给资中县兴资投资 (略) 。
十九、本项目为学校,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品牌/厂家/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要求限价基础上按照中档及以上品质合理报价,不得随意压价。若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不满足招标人对项目品质要求,招标人有权按补遗文件01号第六条执行,但是与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质在控制价内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报价存在偏差较大、不合理等情况,最终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在其限价合理范围内进行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材料或设备供应,材料或设备差价由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限价不超过财评控制价材料价格*(1-中标下浮率),材料或设备配合管理费按补遗文件01号第六条执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招标人: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 (略)
日期: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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