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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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A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请问招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合同扫描件吗?若签订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否符合招标业绩要求?

回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3条已明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业绩可以同时包含多项工作内容,但须满足本项目相关业绩要求;此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请问招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类别服务(如: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回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请问招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类别服务(如: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请问招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合同扫描件吗?若签订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否符合招标业绩要求?

回答:

1.同问题2,详见其回答;

2.同问题1,详见其回答。

问题4: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财务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高校,根据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组成,未有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此,事业单位不具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但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回答:若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不需要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但需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问题5: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0] 727号)中明确指出: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因此,本次招标文件中:“3.1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不合法。同时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只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回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其他对应位置作相应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业绩要求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业绩,且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招标文件其他对应位置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7月4日




4.【答疑补遗NO.1-拟发布*】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docx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A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请问招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合同扫描件吗?若签订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否符合招标业绩要求?

回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3条已明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业绩可以同时包含多项工作内容,但须满足本项目相关业绩要求;此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请问招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类别服务(如: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回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请问招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类别服务(如: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请问招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合同扫描件吗?若签订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是否符合招标业绩要求?

回答:

1.同问题2,详见其回答;

2.同问题1,详见其回答。

问题4: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财务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高校,根据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组成,未有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此,事业单位不具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但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回答:若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不需要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但需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问题5: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0] 727号)中明确指出: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因此,本次招标文件中:“3.1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不合法。同时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只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回答: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或环保咨询服务)。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其他对应位置作相应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业绩要求中“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要求,修改为“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个或多个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业绩,且合同累积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招标文件其他对应位置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7月4日




4.【答疑补遗NO.1-拟发布*】 (略) 大渡口区J4-3-2、J4-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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