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市教育局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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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2023(NH)WZ0153
项目名称: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7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16页第4.7要求专职安全人员:1名。招标文件第285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要求3名字专职安全人员,请问专职安全人员是要求1名还是3名?
答:招标文件P272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要求修改为1名专职安全人员。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名称作出修改:
原项目名称: | 修改后项目名称为: |
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 | 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8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18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2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21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21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2室211(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总分:100分。其中: | 总分:103.75分。其中: |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明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扬尘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编制内容的,得3分; 没有此项描述,得0分。 |
现修改为:
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明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扬尘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编制内容的,得2分; 没有此项描述,得0分。 |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项目管理人员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配备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1.技术负责人(1 名):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25分;【本小项最高得 0.5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4.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 (1)上述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人员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相关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获不同等级、不同专业职称,只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②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3)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规定。 |
现修改为:
项目管理人员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配备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1.技术负责人(1 名):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本小项最高得 1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4.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 (1)上述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人员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相关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获不同等级、不同专业职称,只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②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3)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规定。 |
6、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工验收在内的至少三项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 |
现修改为: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工验收在内的至少三项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 |
7、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企业获表彰情况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 (略) 政协会信用评价证书的:(1)AAAAA级(施工企业)或以上诚信评价证书,得3分;(2)AAAA级(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证书,得2分;(3)AAA级(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注:(1)本条款只计取一项最高得分奖项。(2)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3)证明材料根据证书或文件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企业获表彰情况 |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先进类表彰的每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先进类表彰的每次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本条款只计取一项最高得分奖项。(2)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3)证明材料根据证书或文件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8、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质量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 (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2) (略) 级( (略) )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 (2)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质量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 (1) (略) 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2) (略) 级( (略) )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 (1)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 (2)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9、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企业财务状况 |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情况: (1)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3分;(2)60%<企业平均负债率≤70%的,得2分; (3) 70%<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1分;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1) 以经企业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提供2020、2021及202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2)企业负债率=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资产总额×100%。 |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2020年1月1日至今做为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 (略) 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得1.5分; 【注: (1)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3)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经济标评分标准 | 经济标 | 报价得分: M=N-100 ×(|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 P≥Q,F=0.4;当 P<Q,F=0.2。注: 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现修改为:
经济标评分标准 | 经济标 | 报价得分: M=N-100 ×(|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 P≥Q,F=0.4;当 P<Q,F=0.2。注: 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3.75分) | (1)根据《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投标报价权重分值5% 作为加分优惠,即经评审计算小微企业原报价得分×1.05=小微企业报价最终得分。享受报价评分优惠的小微型企业实际计算其报价得分超过75分的,按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含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来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和划分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
11、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7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专职安全人员:3人 | 专职安全人员:1人 |
12、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8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目 录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承诺书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经济标其他材料 九、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 目 录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承诺书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经济标其他材料 九、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一)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2室211(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 (略) |
地 址: (略) 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
联系人:钟工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20-*? | 联系方式:020-*-2402 |
2023年7月4日 | 2023年7月4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提示:
(1)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如投标人不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条件,可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招标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 如投标人未能提供或被发现存在虚假、与事实不符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投标人可能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网上通报,已获得成交资格的其成交资格无效,并须承担一切后果。
4. 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项目编号:GC2023(NH)WZ0153
项目名称: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7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16页第4.7要求专职安全人员:1名。招标文件第285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要求3名字专职安全人员,请问专职安全人员是要求1名还是3名?
答:招标文件P272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要求修改为1名专职安全人员。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名称作出修改:
原项目名称: | 修改后项目名称为: |
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 | 市 (略) 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水体安全及环境整体提升维护维修经费项目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8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18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2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21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21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2室211(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总分:100分。其中: | 总分:103.75分。其中: |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明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扬尘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编制内容的,得3分; 没有此项描述,得0分。 |
现修改为:
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明确、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目标和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扬尘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编制内容的,得2分; 没有此项描述,得0分。 |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项目管理人员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配备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1.技术负责人(1 名):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0.25分;【本小项最高得 0.5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4.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5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 (1)上述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人员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相关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获不同等级、不同专业职称,只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②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3)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规定。 |
现修改为:
项目管理人员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配备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1.技术负责人(1 名):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本小项最高得 1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4.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注:【本项最高得3分】 (1)上述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各人员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兼任。相关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获不同等级、不同专业职称,只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②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3)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规定。 |
6、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工验收在内的至少三项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 |
现修改为: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工验收在内的至少三项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 |
7、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企业获表彰情况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 (略) 政协会信用评价证书的:(1)AAAAA级(施工企业)或以上诚信评价证书,得3分;(2)AAAA级(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证书,得2分;(3)AAA级(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注:(1)本条款只计取一项最高得分奖项。(2)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3)证明材料根据证书或文件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企业获表彰情况 |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或以上先进类表彰的每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得表彰日期为准) (略) 级先进类表彰的每次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本条款只计取一项最高得分奖项。(2)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3)证明材料根据证书或文件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8、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质量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 (1)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2) (略) 级( (略) )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 (2)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质量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 (1) (略) 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2) (略) 级( (略) )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 (1)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 (2)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证明、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业主证明材料资料、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9、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企业财务状况 |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情况: (1)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3分;(2)60%<企业平均负债率≤70%的,得2分; (3) 70%<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1分;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1) 以经企业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提供2020、2021及202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2)企业负债率=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资产总额×100%。 |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建安费合同金额300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 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2020年1月1日至今做为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 (略) 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得1.5分; 【注: (1) 项目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2)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或表彰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如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3)本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获奖,不含参建单位获奖)(4)证明材料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为:
经济标评分标准 | 经济标 | 报价得分: M=N-100 ×(|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 P≥Q,F=0.4;当 P<Q,F=0.2。注: 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现修改为:
经济标评分标准 | 经济标 | 报价得分: M=N-100 ×(|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5分; 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 P≥Q,F=0.4;当 P<Q,F=0.2。注: 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3.75分) | (1)根据《 (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小微企业投标报价权重分值5% 作为加分优惠,即经评审计算小微企业原报价得分×1.05=小微企业报价最终得分。享受报价评分优惠的小微型企业实际计算其报价得分超过75分的,按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含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来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和划分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
11、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7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专职安全人员:3人 | 专职安全人员:1人 |
12、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8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目 录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承诺书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经济标其他材料 九、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 目 录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扫描件,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承诺书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经济标其他材料 九、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一)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2室211(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 (略) |
地 址: (略) 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 地 址: (略) 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
联系人:钟工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20-*? | 联系方式:020-*-2402 |
2023年7月4日 | 2023年7月4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提示:
(1)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如投标人不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条件,可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招标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 如投标人未能提供或被发现存在虚假、与事实不符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投标人可能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网上通报,已获得成交资格的其成交资格无效,并须承担一切后果。
4. 监狱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该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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