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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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2023-2026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公司2023-2026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内容及部分业务需求量描述有误,现将招标文件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P2页第一章序号9最高限价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19.22万元(含税费),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现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14.88万元(含税费),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原招标文件P17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投标报价及费用中“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费):总价:1419.22万元,各单项价:(1)搬运服务:3.39元/箱;(2)分拣服务:16.23元/箱;(3)送货车驾驶服务:11.93元/箱;(4)安保服务:70281.61元/月;(5)保洁服务:11511.96元/月;(6)管理费费率:5.4%。”现修改为“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费):1414.88万元;各项单价限价(不含税费):(1)搬运服务:3.386元/箱;(2)分拣服务:16.17元/箱;(3)送货车驾驶服务:11.89元/箱;(4)安保服务:70100元/月;(5)保洁服务:11500元/月;(6)管理费费率:5.4%”。

3、原招标文件P37页第三章第二节服务需求序号1搬运服务中“2023年预计搬运量:4.5万箱;2024年预计搬运量:11.25万箱;2025年预计搬运量:11.3万箱;2026年预计搬运量:6.8万箱。服务期内共计搬运总量预计:33.85万箱,其中峰值期的搬运量预计占总量的30%。”现修改为“2023年预计搬运量:4.32万箱;2024年预计搬运量:11.25万箱;2025年预计搬运量:11.3万箱;2026年预计搬运量:6.8万箱。服务期内共计搬运总量预计:33.67万箱,其中峰值期的搬运量预计占总量的30%”。

原招标文件P58页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附件1服务采购清单中作对应修改。

4、原招标文件P78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明细表”中“单项报价(含税)”现修改为“单项报价(不含税)”;在“增值税税率”前添加一行“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现延期至“2023年07月21日10时00分”。

6、原招标文件P20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5招标文件的异议中“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递交的方式将异议文件原件(扫描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需要作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现修改为“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2023年07月10日17时00分),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递交的方式将异议文件原件(扫描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需要作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7、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2023-2026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公司2023-2026年物流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内容及部分业务需求量描述有误,现将招标文件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P2页第一章序号9最高限价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19.22万元(含税费),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现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14.88万元(含税费),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原招标文件P17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投标报价及费用中“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费):总价:1419.22万元,各单项价:(1)搬运服务:3.39元/箱;(2)分拣服务:16.23元/箱;(3)送货车驾驶服务:11.93元/箱;(4)安保服务:70281.61元/月;(5)保洁服务:11511.96元/月;(6)管理费费率:5.4%。”现修改为“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费):1414.88万元;各项单价限价(不含税费):(1)搬运服务:3.386元/箱;(2)分拣服务:16.17元/箱;(3)送货车驾驶服务:11.89元/箱;(4)安保服务:70100元/月;(5)保洁服务:11500元/月;(6)管理费费率:5.4%”。

3、原招标文件P37页第三章第二节服务需求序号1搬运服务中“2023年预计搬运量:4.5万箱;2024年预计搬运量:11.25万箱;2025年预计搬运量:11.3万箱;2026年预计搬运量:6.8万箱。服务期内共计搬运总量预计:33.85万箱,其中峰值期的搬运量预计占总量的30%。”现修改为“2023年预计搬运量:4.32万箱;2024年预计搬运量:11.25万箱;2025年预计搬运量:11.3万箱;2026年预计搬运量:6.8万箱。服务期内共计搬运总量预计:33.67万箱,其中峰值期的搬运量预计占总量的30%”。

原招标文件P58页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附件1服务采购清单中作对应修改。

4、原招标文件P78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明细表”中“单项报价(含税)”现修改为“单项报价(不含税)”;在“增值税税率”前添加一行“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10时00分”现延期至“2023年07月21日10时00分”。

6、原招标文件P20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5招标文件的异议中“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递交的方式将异议文件原件(扫描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需要作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现修改为“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2023年07月10日17时00分),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递交的方式将异议文件原件(扫描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需要作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7、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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