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区部分民族村经济开发区产业招标变更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区部分民族村经济开发区产业招标变更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哈尔 (略)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2023年6月29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区部分民族村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MC[GK]*包号: 1
二、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与企业规模填写错误,属于无效声明;
事实依据:根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同时是本项目所有标的货物的制造商,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6154.57万元,资产总额为3399.0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然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企业2022年年报中从业人员为50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实为小型企业。根据规定函中填表的信息为制造商上一年度形成的固定数据,而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应不予认可。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在招标文件第25页,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载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实是资格性审查文件,所以中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百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答复的内容: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标准,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从业人员10人的中小微证明,符合微型企业标准,不属于无效证明。
同时,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政部)“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论证结论:综上所述,原评审小组专家一致认定哈尔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欢迎并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公章)
答复日期: 2023年7月5日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哈尔 (略)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2023年6月29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区部分民族村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MC[GK]*包号: 1
二、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与企业规模填写错误,属于无效声明;
事实依据:根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同时是本项目所有标的货物的制造商,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6154.57万元,资产总额为3399.0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然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企业2022年年报中从业人员为50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实为小型企业。根据规定函中填表的信息为制造商上一年度形成的固定数据,而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应不予认可。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在招标文件第25页,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中载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实是资格性审查文件,所以中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百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答复的内容: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标准,中标供应商芜湖 (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从业人员10人的中小微证明,符合微型企业标准,不属于无效证明。
同时,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政部)“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项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论证结论:综上所述,原评审小组专家一致认定哈尔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欢迎并感谢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公章)
答复日期: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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