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及补遗文件(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⑩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代理业主结算初审后,并且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移交后,竣工结算价款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初审审定金额的90%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管委会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审减较大,承包人应退还超付的工程款;按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的程序办清财务决算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7%;按工程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仍未完成财务决算,则以审计后的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两江新区有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代理业主结算初审后,并且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移交后,竣工结算价款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初审审定金额的90%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管委会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审减较大,承包人应退还超付的工程款。
(3)按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的程序办清财务决算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7%;按工程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仍未完成财务决算,则以审计后的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两江新区有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调整为:(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
(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不变。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渝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月5日
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及补遗文件(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兴35号地块项目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⑩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代理业主结算初审后,并且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移交后,竣工结算价款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初审审定金额的90%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管委会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审减较大,承包人应退还超付的工程款;按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的程序办清财务决算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7%;按工程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仍未完成财务决算,则以审计后的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两江新区有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代理业主结算初审后,并且承包人在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移交后,竣工结算价款按照不超过工程结算初审审定金额的90%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管委会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审减较大,承包人应退还超付的工程款。
(3)按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的程序办清财务决算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7%;按工程财务决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仍未完成财务决算,则以审计后的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两江新区有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调整为:(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
(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不变。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渝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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