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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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第1号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第 1 号) 项目名称:粉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 内 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付款方式: “(2)承包人将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主机设备(主机设备指:燃烧器、三筒烘干机、除尘器、皮带机、提升机、电控柜)运输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6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30%进行支付。(3)承包人完成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调试、具备成品生产能力时,经试运行期考核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2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20%进行支付。”修改为:“(2)承包人将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主机设备(主机设备指:燃烧器、热风炉、三筒烘干机、除尘器、皮带机、提升机、选粉机、电控柜)运输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85%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55%进行支付。(3)承包人完成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调试、具备成品生产能力时,经试运行期考核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5%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5%进行支付。” (二)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7月6日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第 1 号) 项目名称:粉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 内 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付款方式: “(2)承包人将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主机设备(主机设备指:燃烧器、三筒烘干机、除尘器、皮带机、提升机、电控柜)运输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6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30%进行支付。(3)承包人完成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调试、具备成品生产能力时,经试运行期考核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2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20%进行支付。”修改为:“(2)承包人将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主机设备(主机设备指:燃烧器、热风炉、三筒烘干机、除尘器、皮带机、提升机、选粉机、电控柜)运输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85%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55%进行支付。(3)承包人完成一套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调试、具备成品生产能力时,经试运行期考核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同价5%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合同价5%进行支付。” (二)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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