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06 14: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082,14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BJCNF_JX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未上传《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件,现上传至澄清文件。 2、原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中: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2日。”变更为: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变更为:“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其他a、本工程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漏项部分综合单价重新报招标人审定。b、钢材、水泥、砂、鹅卵石、商品砼五种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单价涨跌幅度在±10%(不含)以外部分招标人以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调整,基准价以财政控制价的信息价为准,其余材料单价一律不作调整。c、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汽柴油水电不找差。d、结算时新增减项目按下浮系数让利。e、其他未尽事宜执行《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鹰月府发【2020】8号文)有关规定 ”。 4、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8.2.2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变更为:“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 5、本次澄清变更不影响于2023年7月7日9:00时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已缴纳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潜在投标人,未在2023年7月7日9:00时前缴纳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到账截至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时)。 6、原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时间、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7月25日09:00时。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如有冲突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该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按澄清文件变更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06 14: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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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082,14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BJCNF_JX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未上传《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件,现上传至澄清文件。 2、原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中: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2日。”变更为: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变更为:“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其他a、本工程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漏项部分综合单价重新报招标人审定。b、钢材、水泥、砂、鹅卵石、商品砼五种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单价涨跌幅度在±10%(不含)以外部分招标人以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调整,基准价以财政控制价的信息价为准,其余材料单价一律不作调整。c、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汽柴油水电不找差。d、结算时新增减项目按下浮系数让利。e、其他未尽事宜执行《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鹰月府发【2020】8号文)有关规定 ”。 4、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8.2.2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变更为:“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 5、本次澄清变更不影响于2023年7月7日9:00时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已缴纳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潜在投标人,未在2023年7月7日9:00时前缴纳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保函的到账截至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时)。 6、原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时间、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7月25日09:00时。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如有冲突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该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按澄清文件变更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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