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简易询价公告
2023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简易询价公告
2023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简易询价公告
该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至 6月28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报名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报名文件的供应商不足6家,该项目流标,现发布流标暨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内容:本次询价为选取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维修、总成维修、二级维修、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车辆底盘维修及喷漆。并免费提供洗车、内饰清理、补胎、搭电、充电等。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 (略) 梁园区。
4.入围商家数量:2家。
5.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6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公告以来上述网站截图)。
(五)投标单位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 7月12日(08:00—11:30,14:30—16:30)。
(二)申领方式:采取网上发放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我部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我部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获取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资质证书
(三)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或采取邮寄方式。
五、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
2023年度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简易询价公告
该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至 6月28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报名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报名文件的供应商不足6家,该项目流标,现发布流标暨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内容:本次询价为选取某单位车辆维修社会化保障项目,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维修、总成维修、二级维修、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车辆底盘维修及喷漆。并免费提供洗车、内饰清理、补胎、搭电、充电等。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 (略) 梁园区。
4.入围商家数量:2家。
5.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6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公告以来上述网站截图)。
(五)投标单位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 7月12日(08:00—11:30,14:30—16:30)。
(二)申领方式:采取网上发放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我部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我部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获取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资质证书
(三)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或采取邮寄方式。
五、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