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06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8,21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答疑、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一、附件2:样品清单中:要求1、以上材质需投标人裁切为统一大小,标明材质名称、质检报告、技术认证等相关材料文件,统一张帖装裱在同一版面上;请问:1、发光字怎么裁切,发光字提供的质检报告是灯珠的报告还是发光字的报告(广告标识行业中一般提供灯珠的质检报告)2、技术认证指的是何种证明资料;二、样品清单中:12K镜面不锈钢板的厚度是多少; 回复:一、1、发光字不裁切,提供一个完整的字体,发光字提供的质检报告是灯珠的报告;2、技术认证的证明材料是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限于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或技术说明书等),或能提供直接反应产品功能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二、样品清单中12K镜面不锈钢板的厚度为 1.5-2mm。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点中提到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所有施工深化图,我单位仔细看了清单量,时间是否可以适当延长。 回复:原有设计单位已出初步的基础施工图,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点:其中提到第一批次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A/B区的3级和4级导视的制作安装,我方仔细看了清单该部分数量较多工程量较大,7日内完成制作和安装难度很大,是否可延迟时间;2、招标文件前面第一章和第二章提到业绩要求是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导视或标识标牌的类似项目,而后面第三章评分标准里业绩要求是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酒店导视或标识标牌的类似项目,所以我想知道业绩只是要求100万以上的类似的导视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还是需要酒店类的;3、样品除了尺寸一样外,尺寸的具体大小是否有要求;4、若2022年的财务报告还未出具,能否只提供2021年以前的财务报告。 回复:1、主要是完成部分房间功能牌,涉及到的量不会很大,时间充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1;3、样品尺寸的具体大小无要求;4、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需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未特定行业业绩: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这不合理,也违反了招投标法吧?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5: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需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特定行业是酒店,这不合理,也违反了招投标法吧?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础上,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5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2、“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表”以本次答疑、补遗发布的版本为准。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月6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06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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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8,21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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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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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答疑、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一、附件2:样品清单中:要求1、以上材质需投标人裁切为统一大小,标明材质名称、质检报告、技术认证等相关材料文件,统一张帖装裱在同一版面上;请问:1、发光字怎么裁切,发光字提供的质检报告是灯珠的报告还是发光字的报告(广告标识行业中一般提供灯珠的质检报告)2、技术认证指的是何种证明资料;二、样品清单中:12K镜面不锈钢板的厚度是多少; 回复:一、1、发光字不裁切,提供一个完整的字体,发光字提供的质检报告是灯珠的报告;2、技术认证的证明材料是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限于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或技术说明书等),或能提供直接反应产品功能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二、样品清单中12K镜面不锈钢板的厚度为 1.5-2mm。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点中提到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所有施工深化图,我单位仔细看了清单量,时间是否可以适当延长。 回复:原有设计单位已出初步的基础施工图,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点:其中提到第一批次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A/B区的3级和4级导视的制作安装,我方仔细看了清单该部分数量较多工程量较大,7日内完成制作和安装难度很大,是否可延迟时间;2、招标文件前面第一章和第二章提到业绩要求是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导视或标识标牌的类似项目,而后面第三章评分标准里业绩要求是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酒店导视或标识标牌的类似项目,所以我想知道业绩只是要求100万以上的类似的导视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还是需要酒店类的;3、样品除了尺寸一样外,尺寸的具体大小是否有要求;4、若2022年的财务报告还未出具,能否只提供2021年以前的财务报告。 回复:1、主要是完成部分房间功能牌,涉及到的量不会很大,时间充足,请按招标文件执行;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为“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1;3、样品尺寸的具体大小无要求;4、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需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未特定行业业绩: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这不合理,也违反了招投标法吧?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1。 提问5: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需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特定行业是酒店,这不合理,也违反了招投标法吧?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基础上,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多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导视系统或标识标牌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得2.5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2、“铁山坪西部 (略) (暂定名)VI及导视系统制作采购表”以本次答疑、补遗发布的版本为准。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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