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3、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年-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澄清与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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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年-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澄清与答疑文件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05 09:00:00原文链接地址

(略) 轨道交通3、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年-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 (略) 参与投标,是否无需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因素2.1.1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 (略) (略) (略) 参与投标,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四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问题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 (略) 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请问:由授权代表参与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必须与授权代表一致?如不一致,授权代表是否有职务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与授权代表可为不同人员,授权代表职务无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7页“3.4.1.投标保证金”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请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是否需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请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

答: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纳。

问题4:招标文件P87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填写“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请问:若 (略) ,以上几项内容是 (略) 的相关信息?关联企业清单是否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答:招标文件P61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如投标人为 (略)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略) 的。关联企业清单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问题5招标文件P2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政府合作”中要求提供“1、 (略) (略) 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扫描件。” (略) 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必须为副部级或集团性质单位, (略) 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 (略) ,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P27页“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中第1点,明确“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以判别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请问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是什么?评标委员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答: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7招标文件P62页“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要求投标人应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招标文件P45页、P46页的承保业绩、理赔经验已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是否无需重复附加证明材料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P62页表格须如实填写表内内容,此表后可不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8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条款,考虑各投标人报批报备监管部门的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名称及内容会有所不同,为了不违反监管规定,请问:是否允许中标后以首席承保人报批报备的条款及附加条款为准,如报备条款责任与招标人要求不一致的,是否可以在后续双方的协议中进行约定?

答:(1)各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条款全部响应,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为准,但须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中的保险需求说明中附加险条款“自动升值条款”按照监管报备条款要求,需约定升值率。请问:是否明确升值率或在中标后由首席承保人与采购人再行商议?

答:(1)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为准,但须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15页解释说明第7点提到的在受伤、残疾、死亡等情况下的各项费用,请问是否可以按照需求中设置的赔偿限额,在每人医疗、每人伤残(每人限额*对应的残疾比例)以及每人死亡限额内赔付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12页对于从业人员采取不记名投保,请问如果出险时实际人数高于投保时的人数,是否应按比例赔付?

答:本项目保险单应视为足额投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长沙县高差较大地区供水提升工程(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略) 场监督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05 09:00:00原文链接地址

(略) 轨道交通3、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2023年-2026年保险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 (略) 参与投标,是否无需提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因素2.1.1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 (略) (略) (略) 参与投标,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四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问题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 (略) 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请问:由授权代表参与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必须与授权代表一致?如不一致,授权代表是否有职务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与授权代表可为不同人员,授权代表职务无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7页“3.4.1.投标保证金”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请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是否需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请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

答: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纳。

问题4:招标文件P87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填写“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请问:若 (略) ,以上几项内容是 (略) 的相关信息?关联企业清单是否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答:招标文件P61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如投标人为 (略)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略) 的。关联企业清单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问题5招标文件P2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政府合作”中要求提供“1、 (略) (略) 政府战略合作协议扫描件。” (略) 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必须为副部级或集团性质单位, (略) 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 (略) ,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P27页“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中第1点,明确“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以判别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请问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是什么?评标委员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答: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7招标文件P62页“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要求投标人应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招标文件P45页、P46页的承保业绩、理赔经验已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是否无需重复附加证明材料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P62页表格须如实填写表内内容,此表后可不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8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条款,考虑各投标人报批报备监管部门的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名称及内容会有所不同,为了不违反监管规定,请问:是否允许中标后以首席承保人报批报备的条款及附加条款为准,如报备条款责任与招标人要求不一致的,是否可以在后续双方的协议中进行约定?

答:(1)各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条款全部响应,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为准,但须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中的保险需求说明中附加险条款“自动升值条款”按照监管报备条款要求,需约定升值率。请问:是否明确升值率或在中标后由首席承保人与采购人再行商议?

答:(1)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为准,但须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15页解释说明第7点提到的在受伤、残疾、死亡等情况下的各项费用,请问是否可以按照需求中设置的赔偿限额,在每人医疗、每人伤残(每人限额*对应的残疾比例)以及每人死亡限额内赔付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P12页对于从业人员采取不记名投保,请问如果出险时实际人数高于投保时的人数,是否应按比例赔付?

答:本项目保险单应视为足额投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长沙县高差较大地区供水提升工程(二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略) 场监督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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